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 市教委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进一步促进区县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进程,现就进一步完善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督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督促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领导与管理职责,领导和保障本区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发展质量,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二)坚持客观公正。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严肃性和客观性,遵循教育管理和教育督导的基本规律,督导评估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从区县和学校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三)坚持促进发展。树立发展性评估理念,以督促和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发展质量为目标,坚持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形成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自我改进、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幼儿园“三位一体”的督导评估工作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 二、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领导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育工作列入区县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建立教育工作的科学决策机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决策。在安排财政预算、规划城市建设及空间布局、配备干部和改善职工待遇方面,实行教育优先,为教育办实事。立足实际,科学规划本区县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学习型区县。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的职责明确、到位。把实施素质教育职责情况纳入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指导专业建设及技术培训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实施素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制度。不以任何方式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估教育部门与学校工作的唯一标准。建立和完善区县主要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帮助学校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制度,执行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 (二)保障经费投入。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应当做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合理用于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并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比例安排用于支持市属重点职业学校、区县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教育中心的发展建设以及农村劳动者培训。依法保障和妥善解决教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保险等福利待遇。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事业费和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按照本市分项目、按比例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定,明确市及区县人民政府教育投入职责,落实各项义务教育发展保障经费。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按时拨付专项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保证使用效益。依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和弱势群体教育资助制度。落实本市有关“两免一补”的政策。 (三)改善办学条件。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幼儿园)设置规划,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规模及布局。新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应当与居住区的建设同步进行。加强校外教育基地和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按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设置和建设学校(幼儿园),推进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达标。依法落实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指导教育系统深化干部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发挥社区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招生和师德规范等要求,及时纠正、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加强师德建设,制定培养选拔和考核管理制度,重视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重视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干部、教师队伍专业素质的提高。科学编制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区域内教育资源,推进和落实学校达标工程,加强德育、综合实践、劳动技术、国防教育、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校外教育等各类基地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增强学生体质。开展资源和能源节约教育。深化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预案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规模和学生人数配置教育督导人员,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按计划推进督政和督学工作,督促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部门、学校、校长的重要依据。 (五)促进科学发展。在区县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如期实现本区县教育发展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受教育者接受优质教育机会不断增加,市民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干部师资队伍水平和均衡发展水平等方面明显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合格率、巩固率等达到市颁标准,妥善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制定和完善政策,工作有成效。结合本区县特点,积极开展工作,积累先进经验。 三、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 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有关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制订评估工作方案,组织落实督导评估各项工作。 督导评估的程序是: (一)区县人民政府自评。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按照本市制定的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标准,每年进行自我评估。评估结果于当年年底前报市政府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级督导评估。根据区县人民政府自评结果和不同时期确定的重点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组织市督学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视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在区县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对其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开展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对其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教育发展质量进行综合性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三)督导结果反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应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区县人民政府反馈,客观肯定成绩和经验,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四)落实督导整改意见。被督导评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反馈意见起3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整改意见的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结果的应用 (一)建立督导评估结果报告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及时将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国家教育督导团。 (二)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报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和督导工作报告,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有关奖惩制度。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有关教育项目、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教育工作先进区县的评选表彰制度,将综合性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教育工作先进区县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督导问题处理制度。在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主管部门应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把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作为优先发展教育,全面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