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08)26号
【发布日期】 2008-04-07
【实施日期】 2008-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焦政办(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凡在本计划中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成立专门起草小组,确定分管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其中列入本计划第一部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相关部门务必在5月31日之前将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要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签署,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同时报送起草说明。送审稿格式分正文、法律依据、参考资料三栏,在正文的每一条款后注明所依据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参考借鉴外地相关文件的名称、条款及内容,做到正文、法律依据、参考资料三对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起草的条款,要作具体详细的说明。上述材料须报送一式两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并上报审查的,应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书面报告。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通报全市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进度。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政府令第55号)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摸透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报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既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又要切合我市实际。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更新观念,创新机制,不断完善文件起草工作的程序。要按照《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公示暂行办法》(政府令第3号)的规定,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以及借助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四、凡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的,起草部门或单位必须经过认真研究,科学论证,不得违背上位法律、法规及规章创设许可、收费、罚款项目。凡内容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必须有规章以上依据。凡内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文件中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程序及方式的,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不得增设程序、条件及延长许可的时间。
  五、市政府及市政府法制办因制定文件需要召开协调会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要求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部门或单位印章)。未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予以处理。
  六、凡未列入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除遇紧急情况或市政府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由市长批准临时增加的,年度内一律不予办理。
  有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二○○八年四月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