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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关于合作开展“三农”信息服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农业厅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发文字号】 粤农(2008)110号
【发布日期】 2008-04-08
【实施日期】 2008-04-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农业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关于合作开展“三农”信息服务的通知
粤农(2008)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各市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的农业信息服务工作,为农业、农村、农民和城市居民等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三农”信息服务,今年4月,广东省农业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联合签署了《开展“三农”信息服务合作协议》,全面启动合作推进农业信息化、强化“三农”信息服务,建设“信息化田园”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三农”信息服务工作
  农业、移动通信部门合作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开展“三农”信息服务,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号召,共同提高我省农业、农村、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共建“和谐广东”的重大举措。各地农业、移动通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合作,共同开创“三农”信息服务的新局面。
  (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信息服务机构和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各市公司,要按照《协议》的精神和要求,真诚合作,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督促本行业积极主动履行职责;要建立工作机制和责任制,保证有一名领导分管、有具体承担的工作部门和日常工作的责任人,做到目标明确、工作有序、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订“三农”短信息服务的内容规范,建立和不断完善“三农”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省内“三农”短信息发布格式统一、标准统一和管理有效。
  (三)探索建立“三农”信息服务长效、持续运作机制,做到“三农”信息服务对象明确、信息准确、内容实用、发布及时、获取简便、反馈畅通。
  (四)充分利用移动通信网络、技术及其它资源,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行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推进农村信息化。
  二、不断拓宽服务内容
  (一)各地要根据农业、农村、农民和城市居民等对“三农”信息内容的需求,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合作开展“三农”服务信息产品的制作和服务。
  (二)各级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各市公司要为当地农业部门开放语音、短信、彩信、WAP、WEB等资讯服务平台和移动通信服务,为当地农业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机构等提供移动办公、公共信息发布等解决方案。
  (三)各级农业、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各市公司,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积极探索、研究和创新信息技术应用和“三农”信息服务模式和手段,不断丰富合作内容,满足“三农”信息服务需求。
  三、扎实工作,分步推进
  (一)省、市、县、镇各级农业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和当地“三农”服务的实际需要,可分别开展“三农”服务短信息等的采集、整理、分类、制作和发布;要对农业、农村、农民和城市居民等的不同服务对象进行详细分析和分类,提供适销对路、分门别类的专业信息服务,避免产生“垃圾信息”。
  (二)各级农业信息服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对发布的内容负信息安全等责任。
  (三)建立和健全农业短信息服务的监督机制。各地发送的农业短信息,需标注该信息的来源及投诉电话,接受用户的监督。发布的所有短信息,需同时发送“广东农业信息网”备案。
  (四)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各市公司及其下属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部门和其下属或相关单位的实际需求,提供各种通信和信息化服务,配合开展有关农村信息化服务体验和培训等工作。
  (五)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合作成果,对开展“三农”信息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予以表扬和奖励。各市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合作开展“三农”信息服务的有关情况,分别书面报广东省农业厅和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各地在合作开展“三农”信息服务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可直接与广东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和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部联系。

 
广东省农业厅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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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广东省农业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开展“三农”信息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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