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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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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8)114号
【发布日期】 2008-04-08
【实施日期】 2008-04-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气象事业作为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升气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13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需求,着力增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能力,着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着力提高气象服务质量与效益,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先进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警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基本实现定时、定点、精细化、无缝隙化的气象预报,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处于全省前列。到2015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气象观测、预报、服务能力达到国内同级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在“十一五”期间,以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建设为重点,配备一批新的探测装备,新增一批特种气象观测项目。加强交通气象保障,发展公路、铁路和内河航运等专业气象监测网,提高对雷雨大风和大雾等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服务能力。按照“城区加密、地质灾害易发地方加密、乡镇稍疏”的原则,在2008年年底前增建100个中尺度自动气象站。加快配置车载式多要素自动气象站、遥感探测设备、卫星数据接收装置、综合信息加工处理系统、可视化现场会商及指挥联络等设备的应急移动气象台建设,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现场应急气象保障,提高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
  2、保护和改善气象探测环境。各级气象部门要根据《气象法》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报当地政府及其规划部门备案。各级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对气象探测环境有影响的,不予核发规划许可证。由于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气象台站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沟通,依法报请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其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大力推进基层台站建设。完成南海、顺德区气象观测场的搬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市新城区城市气候观测站和高明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机构。按照“一站多用”和“一站多能”要求,加强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基层气象台站的气象业务综合化、装备设施现代化、大气探测自动化、信息交换数字化、预报会商可视化和服务产品多样化。建设集“生态气候的监测点、高新科技的展示点、防灾减灾信息的发布点、文明建设的示范点、环境建设的亮丽点、优秀人才的集聚点”为一体的“绿色台站”。
  (二)加快气象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1、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气象信息采集和传输网络平台,实现气象综合观测、预测预报、信息服务和技术共享。依托国家和省气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以及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气象信息分类加工,建成满足全社会需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平台。信息产业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信息产业、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安监、旅游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2、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加快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气象频道、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台风、暴雨、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指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购物中心、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宣传、新闻部门及有关网络、通信企业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做好气象信息的发布工作。
  3、建设气象灾害应急工程。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社会活动的应急综合气象监测水平,加快建设车载式机动应急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以及区、镇、村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防御和处置提供及时、高效的气象保障服务。
  4、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
  5、拓展气象服务领域。加强专业气象服务系统建设,构建西、北江防汛预报预警、森林防火、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城市生态环境预估等气象服务系统和重点工程气象服务决策咨询系统。建立健全交通、旅游、森林防火、重大活动、医疗卫生等专业气象服务体系,增强气象为各行各业的服务能力。认真组织气候监测、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候公报和信息,为生态佛山建设、水资源安全政策措施的制定等提供依据。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清洁能源、建筑节能等,努力提供气象科技支撑。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活动的气象服务和保障工作。
  6、高度重视防雷安全。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防雷宣传和科学普及。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预报。加快雷电监测网络建设,制定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防雷设施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中场所、重要设施建设的雷击风险评估、预警预报、技术服务,高度重视农村防雷安全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1、增强防御极端天气气候灾害能力。进一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加快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气象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全球气候持续变暖背景下的防灾减灾工作,增强防御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的能力,把防御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置于重要位置,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监测预报预警水平,防范极端天气气候灾害;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及适应措施的研究,增强气候变化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业务系统建设和研发,增强气候变化业务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2、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要积极开展气候及气候变化对我市经济社会和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做好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为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3、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公共工程建设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提高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4、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设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建立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流程和作业评估系统。适时开展为农业抗旱、水库增水、森林灭火、城市降温和生态保护等服务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
  1、建立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将气象科技发展纳入市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气象科学研究课题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气象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增强气象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气象与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间的科技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开展气象观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变化应对、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源利用、大气成份分析、农业气象与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基础研究。
  2、加强气象科技重点项目的实施。在市重大科技专项和其他科技计划中,要体现气象领域的科学研究,建立持续、稳定的气象科技投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围绕台风、暴雨、城市内涝、寒潮、强对流天气、气象地质灾害、农业气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开展集中攻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努力提高科技贡献率。加大气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落实气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科技队伍。
  三、工作保障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气象事业的基础公益性作用。要按照地方气象由地方政府投入的原则,逐步建立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紧密衔接配合的工作体制,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为地方发展和市民服务的地方气象机构,同时积极解决地方气象服务机构的编制问题。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级政府要按照佛山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将气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气象台站布局与建设规划,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法规宣传,加快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配套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依法管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施放气球等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四)加大投入,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各地要根据气象部门“工作在当地、服务在当地、效益也在当地”的特点,不断加大对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将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落实规划项目的资金投入和按国家规定须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各项投入,促进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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