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30个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30个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30个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的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为构建“平安南宁”、“和谐南宁”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任务为30个,其中上林县11个、横县6个、江南区6个、邕宁区3个、良庆区2个、西乡塘区1个、经开区1个(见附件)。要求2008年11月底前全面建成,12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 三、建设标准 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按照独立建设的原则,统一使用自治区发改委、司法厅设计的图纸施工。 四、经费来源 30个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经费预算总投资546万元,其中利用国债投资198万元,市财政配套150万元、县区配套198万元。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县区解决。 五、时间安排 4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进行项目立项、报建、落实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工程预算、议标、图纸会审等工作。11月底前为全面实施阶段。完成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的土建施工、装修任务。12月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市30个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温守荣 副市长 副组长:李 耕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宾生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李振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文发 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青云 市司法局副局长 罗海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海光 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蓝锦山 上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覃系兰 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褚友元 邕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谷明佳 良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官祖林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郝喜和 经开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覃宾生兼任。 (二)明确职责 1.市级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司法局负责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国债配套资金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调整、申报项目投资计划并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2.县(区)的职责 各县(区)负责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相关县(区)要成立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配套资金;落实本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免除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业务收费,并提供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任务。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按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立即着手做好项目用地、预算、报建、议标等各项前期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做好收集、整理和完善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的建档工作。 附件: 2008年南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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