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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8)54号
【发布日期】 2008-04-09
【实施日期】 2008-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原则和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原则安排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和鹿城、龙湾、瓯海3个区跨区域城建项目,重点安排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社会保障与安全、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民生工程等项目。具体包括:
  (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基础性项目;
  (二)政府建设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三)农林水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四)基础教育建设项目;
  (五)文化、卫生、体育、社保、广电出版等非经营公益性建设项目;
  (六)公检法司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政府实施的规划项目和重大项目前期;
  (八)政府机关建设项目;
  (九)其他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
  二、资金来源
  (一)财政专项资金;
  (二)财政统筹资金;
  (三)政府城建资产开发收益;
  (四)土地出让金;
  (五)上级专项补助和国债资金;
  (六)政府融资。
  三、申报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包括实施类项目和待安排的预备类项目。申请列入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施类项目包括已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续建项目和具备新开工条件(初步设计已审批)的项目。
  (二)预备类项目包括尚不具备开工条件但需要年度安排建设资金或前期经费的前期项目。预备类项目在其初步设计获批准后资金得到落实即自动转为实施类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年度计划。每年11月份,申请单位根据下年度需要向市发改、财政部门提出计划申请,经市发改、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建议,于次年3月份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后实施。
  (二)调整年度计划。每年9月份,申请单位根据当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调整理由、项目进度情况等。经市发改、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计划调整建议,于每年10月份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后实施。
  (三)在建、新开工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年度形象进度、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与项目相关的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抄告单,配套资金情况说明;预备类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已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未批复项目),与项目相关的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抄告单,资金来源说明等。
  (四)自求平衡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年度形象进度、资金筹措落实情况说明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五、资金安排和拨付
  (一)实施类项目以初步设计审定的概算作为控制总投资依据。对超概算项目实行先审核,后安排资金。年度资金安排根据年度工程实施进度和建设需要经综合平衡后确定。
  (二)预备类项目总投资待定或先估列,不作为项目审批投资控制的依据。资金安排视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特征和进展需要,安排一定的年度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前期工作和项目立项申报。
  (三)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是财政部门拨付建设资金的依据。年度计划没有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拨付资金。
  六、考核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实施类项目年度考核制度。根据确定的年度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对重点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计划完成率考核,分为好(完成率95%及以上)、中(完成率80%至94%)、差(完成率80%以下)三档,对计划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完成差的单位必须做出书面说明。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优先安排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预备类项目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上报预备类项目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专报。通报结果作为资金安排和调整追加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市发改、财政部门要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环境和社会效益等内容。对绩效评价好的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表彰并优先作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对绩效评价差的项目建设单位予以通报。
  (四)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月报制度。列入计划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月按项目填报计划执行情况;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和单位按年度考核计划总量和重点考核项目分别填报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表一式两份于每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市发改委投资处、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五)市发改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计划考核、协调监督等综合性工作。
  (六)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做好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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