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兰企业,市属重点企业: 《兰州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兰州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008年是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关键年,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年,也是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安全举办的保障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及《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8)28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指导原则,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责任要到人、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在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大对规模小、条件差、隐患申报为零和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整治力度,并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与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结合起来,达到“强化隐患排查、加大治理力度、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目的,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内容及分工 (一) 排查治理范围 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油(气)长输管线、电力、机械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运输、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病险水库及水利设施建设中涵洞、坝体、渠道和施工现场;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 排查治理内容 在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挂牌管理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治理和防范情况等。 同时,通过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三) 排查治理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油(气)长输管线、机械等工矿商贸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方案、资金,通过整改消除隐患。 煤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运输和火灾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电力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旅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旅游景点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林区火灾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学校校园、教室、宿舍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其他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负责牵头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已经查明尚未整改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彻底消除隐患。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治理隐患。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划清统计企业范围,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和整改期限,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要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各自归口管理部门。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由于条件所限,一时难以立即整改消除的重大隐患,要明确时限,到期必须整改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中旬完成):4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各级安监、煤管、公安、交通、建设、质监、水利、教育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4月下旬—11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分级分类建档登记,并及时汇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具体安排为: 1、4至5月:重点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5月底前整改到位。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加强监控检查。要加大春季防火工作力度,加强对商场超市、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的全面检查,整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5至7月:围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早做好汛期来临前的隐患排查,全面落实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主要任务是: (1)加大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矿山、露天采场、建筑施工工地、隧道和其他公共聚集场所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逐一排查登记建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对因工程进度或其他原因无法整改的,要加强监测,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防止因雷击、坍塌等因素造成危险化学品爆炸、泄露。 (3)加大对城市防洪、泄洪设施和危险房屋的排查力度。 3、8至10月,以做好奥运会和 “十一”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全面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主要任务是: (1)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滑坡、坍塌;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防坍塌垮塌、高处坠落和设备伤人。 (2)加大路面管控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3)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对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对大型游乐设施,要逐一检查,坚决防止带病运行。 (4)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4、11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影响冬季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三)政府督查阶段(8月—10月):各级政府要组成由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9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和相关牵头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书面总结报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0月,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8个县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四)复查阶段(11月—12月):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以巩固工作成果,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反弹,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扎实推进隐患整治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突出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奥运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三)深入排查,重在治理。各县区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加强督促、跟踪检查的同时,强化“四个坚持”,抓好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回头看”,提高事故隐患整改率。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坚持“三个全程”,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对集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实施全程跟踪,督促企业增加投入,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治理要实施全程指导,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主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服务和帮助,确保隐患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对隐患治理要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松、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松。要加大“回头看”力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 (五)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区、各级主管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