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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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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绍市委发(2008)25号
【发布日期】 2008-04-10
【实施日期】 2008-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绍兴市委、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积极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开展“双五千”以下乡村结对帮扶活动,欠发达乡村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必须清醒看到,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帮助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加快奔小康,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加快欠发达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低收入农户的生活状况,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的有效载体,是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市委“重创业促富民、重创新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工作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巩固“作风建设年”成果、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改进工作、提高实效,推进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
  二、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欠发达乡村自我发展能力和提高低收入农户致富能力为中心,把统筹城乡发展与统筹区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区域联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政府扶持、区域协作、结对帮扶和社会参与的力度,进一步改善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建立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的帮扶机制,开发特色产业,促进劳动就业,改善基础设施,推进下山搬迁,扩大社会救助,加快欠发达乡村新农村建设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
  2、对象范围。欠发达乡村以2007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为对象,重点扶持2007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低收入农户以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为对象,重点扶持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农户。
  3、主要目标。到2012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行政村,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人均纯收入在2501元至4000元的低收入农户80%以上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一人实现非农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免费高中段教育。其中到201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行政村,人均纯收入3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人均纯收入在2501元至4000元的低收入农户60%以上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
  4、基本原则。
  (1)全面惠及、户户受益。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主体,工程实施覆盖全市所有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让帮扶成果惠及最广大的农民群众。坚持以增强经济薄弱村的发展能力和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为目标,把扶持政策落实到村,把帮扶措施落实到户,把济困保障落实到人,确保全市所有的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都能增加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
  (2)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市里主要抓好总体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评估考核,并对重点欠发达乡村进行扶持。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加大投入,推进实施,确保完成任务。各级党政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扶持的具体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形成党政部门全面参与、分工协作、合力帮扶的工作格局。
  (3)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村、户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相应措施,落实专门帮扶单位和人员,确保各种帮扶和救济措施到村到户到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和方式,分层次推进工程建设,在整体推进中促进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的增收和发展。
  (4)城乡互促、区域联动。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促进城乡联动发展。不断增强城镇对农村人口的集聚能力和对乡村区域的带动能力,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为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提供良好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结对协作机制,促进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劳动力、资本的双向对流,不断扩大发达地区对欠发达乡村经济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之间优势互补、共同进步的发展格局。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对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爱心人士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不断壮大对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和社会援助的力量,推动欠发达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
  三、全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和工作机制
  1、建立县与县之间的帮扶协作关系。由绍兴县与新昌县、诸暨市与嵊州市建立帮扶协作关系,统筹协调县与县、经济强镇与欠发达乡镇开展帮扶协作,形成县、镇互动的帮扶机制。建立结对县(市)之间的协调机制,确定年度帮扶计划,督查落实帮扶措施。绍兴县、诸暨市每年提供一定的资金,办几件实事,支持结对县(市)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同时安排不少于5个经济强镇与结对县(市)的欠发达乡镇建立帮扶协作关系,每个强镇每年提供不少于25万元的帮扶资金,帮助结对乡镇加快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结对县(市)、乡镇之间要加大产业、劳动力等方面的合作。各县(市、区)也要从实际出发,全面建立经济强镇与欠发达乡镇的帮扶协作关系。
  2、全面实施“百千万”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百个市级部门(单位)联系百个经济薄弱村、千家工商企业与千个村建立和谐村企关系、万名干部结对万户低收入农户”的“百千万”工程。其中百个市级部门(单位)主要帮扶百个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各县(市、区)也要组织机关部门联系帮扶经济薄弱村;千家企业由县(市、区)负责落实,主要帮助发展村级经济,改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万名干部由市、县、乡镇三级干部组成,在抓好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并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的基础上,普遍实行与低收入农户的结对帮扶制度,全面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市级机关干部主要联系本部门联系村的低收入农户。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加大对指导员、特派员所驻乡村的帮扶,组织机关干部、科技人员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
  3、建立健全社会化帮扶机制。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人士与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活动,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下乡等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欠发达乡村的产业开发和培训吸纳劳动力;倡导城市中小学校与欠发达乡村中小学校、城市中小学生与欠发达乡村中小学生建立结对关系;倡导城市医院与欠发达乡村卫生院、城市医师与村卫生室建立结对关系;发挥慈善基金会、扶贫基金会的扶贫功能,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发展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引导高等院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服务。
  四、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工作重点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发挥欠发达乡村的资源和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农家乐等农村三产服务业。按照发展特色农业强县强镇强村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扶持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发展具有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种养业;进一步推动农业主导产业的生产基地向欠发达乡村扩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向原料地延伸、农业科技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向全体农户普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订单”等形式帮扶、带动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使低收入农户有稳定的增收渠道。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体系,鼓励低收入农户发展来料加工业,支持发展农村家庭工业,促进来料加工业拓展延伸到欠发达乡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鼓励发展农家乐等农村三产服务业,以点带村,以村带面,带动低收入农户增加收入。推行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提供贴息小额贷款,开展建立农村社区资金互助组织的试点,支持低收入农户创业发展。
  2、加强劳动力培训转移。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证书培训,强化务农低收入农民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力争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加强低收入农户的转移就业,积极探索政府出资购买农村社区保洁等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工商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凡招收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工商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鼓励中心镇建设“农民公寓”或政策性租赁房,促进低收入农户居住向中心镇集中。探索对与用工单位同时按照有关政策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定年限、归集公积金一定金额的本地农民工,允许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积极探索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地农民工,允许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对低收入农户子女全面实行食宿、交通等资助。
  3、积极推进下山搬迁。以高山远山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重点水库库区和重点生态保护区域为重点,以县城、中心镇和工业园区周边为主要入迁地,以县为单位制订今后五年下山搬迁规划。整合有关政策,加大对下山搬迁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整体搬迁中特困群众的安置房建设,规划一定比例的小户型住宅,鼓励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对选择小户型住宅和多层住宅的农户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对搬迁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对搬迁小区建设涉及的各种收费予以优惠。国土部门要优先考虑安排搬迁小区建设的用地需要。抓好搬迁农户原宅基地的退宅还耕还林工作。鼓励搬迁农户承包的土地、山林等资源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进行使用权流转。对处于重点水库库区或重点生态保护区域,但未实施下山搬迁的村户,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4、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百千工程”,全面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大村庄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房力度,普遍建立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系统,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按照“十网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十个一批”生态工程、“千里绿色林带工程”、“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和“农民饮用水工程”等系列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电话手机全覆盖,积极实施宽带入户工程,对低收入农户接入和使用有线电视实行免除接入费、减免使用费政策,对无电视机的低收入农户由政府及社会赠送电视机。改造中低产田,加强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增强农村防洪防灾能力,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根本是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农业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构建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框架体系。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切实重视农村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老干部的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在就医、就学和社会救助等方面为低收入农户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农民健康工程”,提高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对低收入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费用部分实行补助。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医疗救助方式,对低收入农户及时提供医疗救助。进一步巩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成果。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配租等方式,全面实施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救助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农户。
  6、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的正常运作。支持经济薄弱村异地发展物业经济。加大对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通过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倾斜、政府部门结对帮扶、富村带穷村、企业联弱村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增强经济薄弱村的造血功能。引导欠发达乡村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路子。
  五、加强对“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领导
  1、落实责任主体。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基础在村,关键在乡镇,责任在县(市、区),市里主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分级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职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特别是这项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县(市),被结对帮扶的县(市),更要采取有力举措,加大帮扶力度,落实具体措施。要增加财政扶贫投入,完善对欠发达乡镇的财政包干制度,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确保乡镇政府有钱办事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行。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调整工作思路和力量配置,做到齐抓共管,合力共建。市委、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
  2、制订实施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提出的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总体框架和要求,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和思路、重点、项目、措施、政策,统筹安排各项任务,明确年度目标,强化工作职责,扎实分步推进。各县(市、区)的年度计划和完成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工作进展情况要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3、优化政策扶持。在落实有关惠民富民政策和整合市、县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并发挥政策效应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政策保障。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扶持欠发达乡村发展特色农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发展来料加工业的扶持;提高对低收入农民培训的补助标准;提高对欠发达乡村的村庄整治建设、饮用水工程等建设的补助标准;扶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4、改进工作方法。各级各部门要转变作风,深入调研,不断完善和创新扶贫思路和政策。建立领导联系村、户制度,抓点做样,解剖麻雀,帮助基层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结对帮扶单位、个人要真扶贫、扶真贫,力戒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把帮扶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的作用。进一步加快普及欠发达乡村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加强对欠发达乡村干部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新时期扶贫工作的思路、重点和政策,提高工作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结对帮扶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列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和督查,确保工程实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里每年对工程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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