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37号),全面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决策实施前,应经过本级、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2.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根据跟踪反馈和评估的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体制,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依法落实决策责任。 3.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查制度。文件草案提交集体研究前,由本级、本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应及时在适当的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完善备案工作体制。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行政措施必须向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并依法向市政府提出审查的意见和建议。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应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者。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制定机关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5.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由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机关应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明确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界定错案追究范围,规范错案追究程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责任。 7.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由本级人民政府适时向社会公布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9.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积极探索分工合理、运作协调的新机制。研究探索在重点镇和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逐步扩大综合执法试点的范围,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10.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实行调查、审核、决定分离制度。通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进行细化,完善内部监督,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 11.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立卷归档,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检查。政府法制机构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三、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东营市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的范围,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强电子政务建设,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1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复议程序,积极受理、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复杂、疑难及影响较大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适用听证等公开审理方式。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大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办案需要配备配强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确保2人以上承办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14.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市政府关于行政应诉的有关规定,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行政机关必须至少确定1人作为本机关具体承办行政应诉的专门人员,提倡和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行政赔偿制度,认真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15.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常性的监督制度,不断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16.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制定防范、解决社会矛盾的相关规定,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和纠纷的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梳理,及时化解。 四、加强组织领导 17.明确领导责任。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县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具体规划和安排部署。 18.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定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安排4次领导集体学法讲座。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及任职期间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 19.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20.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东营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1.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经常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4次集中学习培训,并为其工作交流和学习考察创造条件。 22.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办公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参与审核本级政府对外签订合同制度以及参与本地区重大涉法案件处理的制度,并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出庭应诉的制度。根据本级政府实际需要,可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或者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制度,由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运作,为本级政府领导服务。 23.完善依法行政的物质保障机制。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列入同级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4.政府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下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责任。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