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强化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重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省是农产品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数量多,周转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对强化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意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全面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各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企业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二、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 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有关监督检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备人员与经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全面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检测。要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了解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支持与配合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任务的有关质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测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就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农业、畜牧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提供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名录和分布情况,并支持配合承担省、市、县监督检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在市场开展监督抽查的采样工作。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监管效用 各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专项检测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检测结果和有关动态,提高农产品检测结果使用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特别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超标农产品进行溯源管理和跟踪督查,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利用农业、畜牧部门提供的有关监督抽查结果,配合农业部门及时查处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经营单位和销售者,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四、各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认真总结去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和做法,进一步健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