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东政发〔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有机衔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功能完善、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设置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根据鲁政发(2007)97号文件关于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的要求,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原则上在现有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种植业、林业、渔业、水利、农机、种子等机构的公益性服务职能,设置“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以下公益性服务职能:1.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引进、试验、示范关键农业技术。2.发布、传递、反馈农村市场、农业科技、农资供求、农村饮用水水质等涉农信息。3.对农民进行农业政策、科技、技能教育培训。4.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5.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6.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排涝服务。7.接受农民生产技术咨询,提供应急求助服务,处置农业突发事件。8.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农业行业协会。9.其他公益性服务。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根据鲁政发(2006)119号文件精神,合理设置。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要根据工作任务,保障经费,确保履行好职能。 健全村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以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大户为重点,每个行政村选配1-2名农民技术员,实行定期培训,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二)建设电话、电脑、电视“三电合一”的农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各县区要开通农业科技服务热线电话,建立农业科技服务网站,在当地电视台设立农业科技固定栏目。以县级农业科技服务网站为依托 ,进一步整合资源,尽快建立电话、电脑、电视“三电合一”的农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利用电脑网络采集发布农业科技信息,利用电话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咨询和专家远程解答服务,利用电视媒体制作、播放生动形象的农业科技电视节目。 (三)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县级派出到乡镇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对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实行县办县管,人、财、物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对村级技术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防止因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造成条块分割、人和事管理分离,导致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管理缺位、经费无保障、推广工作受影响等情况发生。 (四)科学核定编制。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按程序审批。应确保在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的2燉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不得超编配备人员,不得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位,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五)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用人制度改革,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完善考评制度,探索建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其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其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要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新型农民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逐步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将对各县区上述财政支出给予支持,具体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人事局等部门提出意见。 (二)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各县区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农业技术人员的安置工作。在鼓励和支持富余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法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三)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专项资金,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并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学习的成果作为聘任、考核、晋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提高农业技术服务的到位率。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求,及时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以重点农业项目(工程)为载体,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推广和培训。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建立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发挥“三电合一”农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等现代传媒的作用,推进农业科技服务的现代化和信息化。积极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流动科技服务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五)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政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多种经济实体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 (六)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供销社、邮政物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推广形式要多样 化,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立农业技术推广长效机制。推广内容要全程化,既要搞好产前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又要搞好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加工、营销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东营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市改革协调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市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 局,负责改革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改革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农业、发展改革、人事(编制)、财政、科技、劳动保障、工商管理、水利、海洋与渔业、税务、林业、农机、畜牧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顺利进行。涉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改革中得到加强。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对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做好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经费保障和农技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落实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的收缴和发放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改革的成功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认真制订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积极主动地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好各方面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改革中人心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间断。 (三)具体工作步骤。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 1.制订方案(2008年4月20日前)。各县区制订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 2.组织实施(2008年6月30日前)。各县区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完成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 3.总结验收(2008年7月20日前)。各县区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后,要深入自查,认真总结,于7月10日前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改革协调小组。市改革协调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情况,全面总结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东营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吕雪萍 (副市长) 副组长:陈荫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寿华 (市人事局局长) 尚观华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马庆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守玉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中元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成杰 (市人事局副调研员) 李新良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荆长安 (市水利局副局长) 牛永昌 (市农业局副局长) 苟祥臣 (市林业局副局长) 吴炳礼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于景花 (市畜牧局总畜牧师) 王武军 (市农机办主任) 杨永卿 (市地税局副局长) 高青松 (市工商局副局长)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牛永昌兼办公室主任。改革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改革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