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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  辽宁省沈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08)16号
【发布日期】 2008-04-11
【实施日期】 2008-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促进我市项目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今年我市实施的“优化结构年”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发改委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近年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项目经济的要求,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协调服务效率,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进程,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拓展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中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特别是突出做好有影响力、牵动力的重大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进而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转变我市项目经济发展方式

  全市项目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市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三大目标”的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结构年”为主线,以建设世界级装备制造基地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优化结构、调整布局,通过采取创新项目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新举措,实现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新突破。

  (一)切实转变项目发展方式。由注重项目数量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发展转变;由注重项目单纯依靠吸收引进向自主消化创新转变;由注重项目短期利益向长远利益转变。

  (二)重点抓住项目开发建设的关键环节。以注重实效为目的,重点抓签约落地项目、新开工建设项目和竣工投产项目。

  (三)全面落实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度,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服务,完善监督考评。

  (四)努力实现项目建设的科学合理发展。必须按照符合国家产业和土地、环保、节能减排等政策以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布局的统一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市现有基础条件和资源配置潜力,保证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组织责任机制

  (一)强化全市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面创新我市项目经济发展的工作模式,加强全市项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起市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项目办协调,分工明确的全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联动管理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全市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

  一是实行分管副市长负责、各相关秘书长对口区县(市)、开发区协调的重点项目推进制度。二是明确市直各职能部门和区县(市)、开发区各自承担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三是实行重点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市项目办采取月调度方式,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对重大项目中需要市政府决策的重大问题,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议,予以协调解决。

  三、创新重点项目开发策划及招商方式

  (一)分层次、高起点开发策划项目。

  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工程咨询、项目开发策划部门的优势,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起点的项目开发策划工作,建立全市重点项目策划和评价体系,从总体上提升我市重点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一是紧紧围绕国内外先进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和国家政策支持方向,开展与国家级咨询设计机构的合作,发挥并利用其资源和推进手段,为我市开发策划一批影响力大、震撼力强、牵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项目。二是与省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我市重点项目研发基地合作,开发策划一批项目。三是与设在我市重点企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合作,开发策划一批项目。四是发挥市直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开发区的力量,开发策划一批项目。五是通过制定目标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市项目开发策划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大项目策划的招商转化力度。

  坚持开发策划和引进落实相结合,提高项目招商引资和转化落地的实效。一是切实做好全市对外重点招商推介工作。精心组织编制全市对外重点招商项目,为市领导和市政府组织的“韩国周”、“制博会”、“沈抚同城化”等一系列大型招商活动承担提供资料、招商推介、项目洽谈及政策支持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东北投资网”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创新运作模式,增加全市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渠道。三是编辑出版介绍沈阳概况、区域特色、投资环境、政策措施的综合性对外宣传资料——《沈阳市投资指南》。四是对全市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加强指导协调,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推介,提高项目招商转化率。

  四、完善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推进管理体系

  (一)加强对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宏观指导。

  全面跟踪分析掌握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全市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的指导协调工作。一是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突出区域特色,进一步优化项目的产业结构、资源配置、产出效益,合理规范项目空间布局。二是紧紧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基地建设、骨干企业、重点园区发展状况。瞄准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积极引导,全力促成一批重点项目。三是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市各职能部门的项目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切实从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等方面,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二)编制下达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名单。

  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在全市筛选和确定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投入产出规模大、牵动作用强、技术水平高、发展空间广、经济效益好、产业关联度大、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项目,作为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在明确市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进度时限和责任要求的基础上,予以全力推进。凡纳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要集中全市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服务、重点扶持和重点保障,在协调问题、资金补助、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方面优先给予保障,使重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同时,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数量及跟踪推进成果等情况,在全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上,给予相应的分值评定。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与协调服务。

  一是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汇总工作,强化项目的日常调度和督查督办,在抓好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准确地把握项目发展动态趋势,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项目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政策、土地、资源、布局等一些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促进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对策建议。三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通报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进展情况,市项目办承担并完成好全市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强化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考评监督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重点项目考评标准。

  在认真总结全市项目考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有关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深入研究项目考评的理论与方法,进一步明确项目考评的程序与标准,建立健全项目考评指标体系,坚持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一是重点优化项目投资结构绩效考评机制,全面考评项目的水平、规模、经济效益和产业带动力,同时,对项目投资进度及区、县(市)项目管理能力进行量化考评。二是发挥项目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对工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商业地产项目,根据贡献程度进行分类认定,加权考评。三是要细化考评程序和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各区、县(市)和开发区项目工作成绩。

  (二)开发建设我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为全面及时地掌握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情况,提升我市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建立起包括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与项目有关的市直部门以及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主管部门参加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全市实现项目监督管理以及信息数据的资源共享。

 

市发改委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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