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制定的《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完善政策制度,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健全完善法规制度,确保公积金缴存政策的公平性,纠正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3.强化对扶贫救灾和城乡低保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和城乡低保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和低保金等专项资金行为。 (二)继续加大力度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和我省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杂费政策的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力争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行为,严禁擅自编印、强制统一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和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责任制,推进大型医院服务质量巡查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开展治理医药和医疗服务中商业贿赂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收受、索要“红包”、回扣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推进医药分业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医药分离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政策,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养医”机制。抓好卫生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3.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农村泥草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1.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继续巩固清理工作成果,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研究制定规范我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四)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高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重点督促电信等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及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防公路“三乱”问题反弹。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乱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成果。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可结合实际,认真纠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政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各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将政行风建设与全市开展的“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和“查找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针对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搞好整改,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正面引导,树立典型,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继续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活动。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和评、议、测、改、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对基层乡(镇)站办所和医院、学校、通信、电业、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继续办好“软环境和政行风热线”栏目,进一步搭建政府部门与群众沟通的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努力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要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本级政府和部门纠风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确保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其它部门和行业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对抓纠风工作不力,出现重大不正之风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级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工作的各项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大源头防范力度。 各部门、各行业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要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在查清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加强内部控制,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问题和防止问题反复发生的措施。要特别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附件: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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