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确保2008年度全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有效开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城市功能、构建和谐鞍山为目标,以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为重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统筹发展,通过拓展完善“绿叶杯”竞赛活动内容,落实扎实有效的治理措施,促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市容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鞍山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城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绿叶杯”竞赛活动内容 (一)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城乡面貌。 集中整治居民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理遗留的废弃物,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确保环卫设施完好。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推动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加大环境卫生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继续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整治市容环境,规范商业牌匾,清除乱贴乱画,清理建筑立面,实施拆墙透绿,整治建筑阳台,规范城市车辆清洗点经营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整治占道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实施退路进厅,维护市容整洁。规范城市劳务市场,取缔闲散劳务活动。整治殡葬用品市场,取缔封建迷信活动。整治废品收购站,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整治学校周边秩序,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建设工地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整治自行车存放场,规范自行车存放秩序。 (二)加强城市建设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城市建设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以解决城市建设中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力提高信访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妥善化解各种矛盾,防止发生聚众上访现象。 2.做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信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信访重大案件的领导包案制度,防止激化矛盾,坚持信访案件不上交,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本单位内部,为加快我市的城市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秩序和环境。 3.重视信访接待工作,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各城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信访工作;要继续做好省市突发与群体性上访工作办公室和省建设厅及市信访办交办的各项重点去省进京上访案件的协调与督办工作,建设系统包办的信访案件结案息访率100%,努力杜绝出现新的去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 (四)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秩序好转。 1.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明确建筑市场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法》和《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弄虚作假和挂靠、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和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项目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促进建设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2.建立建设工程监管机制、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落实《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坚持招投标工作公示化,建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工程的招标率达到98%以上,公开招标率达到100%;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要求,及时受理投诉,做到监察工作到位、发现问题处理及时。 3.规范建筑市场运营秩序,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积极推行《辽宁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和《辽宁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实施办法》,建立担保人信息档案。建立健全担保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备案管理所需要的有关制度与电子文档及文件保管等体系,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建筑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4.整治建筑装修市场,规范建筑装修行为。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建筑装修市场准入措施,加强建筑装修的行业自律,提高建筑装修行业操作的透明度,强化对建筑装修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逐步实现建筑装修市场的规范管理。 (五)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部署。 1.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把建筑节能工作列入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建筑节能责任制,制定详细的建筑节能规划,开展建筑节能的专项检查。 2.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责任落实。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验收等重要环节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把各环节的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3.推进建筑节能机制改革,落实建筑节能措施。要继续推广应用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探索供热计量、供热价格的形成机制,稳步推进建筑供热大计量改造和供热收费体制的改革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六)继续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 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继续实施畅通工程。全面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开展打击假牌套牌、报废车辆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水平,加快城市交通快速路系统建设速度,完善和优化城市交通路网,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探索建设便捷的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在科学研究和系统论证的基础上,加快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城市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强化城市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的交通管理。整治机动车停车场,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拆除阻碍交通的障碍物。 (七)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全面提升绿化水平。 实施重点绿化工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实行“绿线”管制制度,努力建设绿地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景观优美、城郊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在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树种选择、绿化模式创新、施工建设和日常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努力减少资金和能源消耗。加大城市绿化管理力度,建立管理养护责任制,依法严厉处罚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巩固城市绿化成果。 (八)优化风景区生态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实施风景区环境整治,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注重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快风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速度,加强风景区内建设项目管理,不断提高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水平,促进旅游资源、生态环境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千山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档次。打造玉佛山旅游服务品牌,创建全国知名风景区。整治风景区环境卫生,提高旅游环境质量。加大风景区绿化管理工作力度,努力优化风景区生态环境。加强经营服务监督检查,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营造良好游览氛围,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加强风景区安全管理,确保游人游览安全,实现森林防火和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 (九)全面提升窗口行业文明服务水平。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窗口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做到服务场所规范有序,服务措施规范到位,服务管理规范科学。要提高公共交通文明服务水平,整治公共交通站点和车容车貌,加强城市出租车规范化管理。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绿叶杯”竞赛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具有本行业特点、内容丰富、创新载体、务求实效的创建工作,积极组织“迎奥运、树新风、做贡献”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创建文明行业。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以住宅建设为中心,大力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保持房地产业适度的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低收入家庭保障制度。以非成套住宅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统筹城乡住宅建设协调发展。重点抓好千山区的城乡结合部旧房区、矿区旧房区、城区内非成套住房和上世纪70年代外走廊住宅楼的拆迁改造工作。大力开展小区创优整治,提高住宅小区的智能化程度,提升房地产开发总体水平和建设档次。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产维修质量,确保排水设施通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推行和规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 (十一)加强污染治理工作,提升生态环境水平。 开展大气环境整治,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确保空气环境质量全年80%天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提高到85%。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开展违法排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整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努力实现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采取强有力的行政与经济管理手段,坚决限期治理一批,集中整治一批,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100%。 (十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1.加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继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和排水设施网络建设,实施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和住宅小区污水排放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居民生活正常。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养护和管理,加大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力度,严格道路挖掘管理,严厉查处故意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2.强化夜间照明管理,推进夜景设施建设。加强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尽快解决市区部分小街小巷、休闲广场、公园游园、新建道路、改造道路、偏远住宅区、新建住宅区、改造住宅区有路无灯或有灯不亮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夜间照明设施管理,提高夜间照明设施完好率。要继续按规划推进城市夜景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灯具,不断提高夜间观赏档次,逐步实现城市夜景设施的有序建设和规范管理。 3.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速度。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城市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力度,确保城市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日常监察工作,及时发现、随时纠正非法占用城市无障碍设施的现象,依法处罚损坏城市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十三)深入开展乡村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增加和完善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加快村镇公厕建设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逐步解决村镇居民行路难、吃水难、垃圾排放难等问题。以县城、中心镇、城乡结合部的村镇为重点,继续加大村庄整治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加大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环境的建设和整治力度,认真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尽快改善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的环境面貌。认真落实村镇规划,严厉查处违法乱建行为。普及村镇实用技术,建设生态文明村镇。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村镇建设速度,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十四)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1.以服务项目升级为核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坚持以服务项目升级为核心,全面完成各出让地块的规划编制,继续深化物流园区规划,积极推动各工业规划区按既定规划发展方向创建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及时完成报建项目的选址及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加强城市测绘管理,完善规划基础工作。做好各类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核发及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做好各项测绘保障工作,修订《鞍山市测绘管理条例》,开展城市总图补绘;完成各类工程管线配套规划;开展营城子、湖南分区1:500地下管网综合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绿叶杯”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对鞍山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谷春立 市长 副组长:李德平 副市长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成 员: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刘贵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 义 市财政局局长 马晓平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杨 君 市规划局局长 彭兴东 市建委副主任 廉长清 市城建局局长 胡谷会 市房产局局长 张铁峰 市交通局局长 王 伟 市水利局局长 王新建 市卫生局局长 申成凯 市环保局局长 迟兆强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刚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张剑钢 市开发办主任 李寒松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赵忠太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王雪松 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王 潜 海城市市长 陈守义 台安县县长 邓延发 岫岩县县长 周忠武 铁东区区长 张立有 铁西区区长 项世伟 立山区区长 梁 冰 千山区区长 杨晓安 市工商局局长 张 屹 鞍钢房地产部部长 孟德第 沈铁鞍山车务段段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徐刚毅(兼),副主任:彭兴东(兼)。 四、考核评比与表彰奖励 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市“绿叶杯”竞赛活动考评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及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评。考核评比采取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集中评比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依据上述考核方法和细则,制定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便于操作、重点突出、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考核评比办法。市政府在年底前对全市“绿叶杯”竞赛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任务完成较差、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绿叶杯”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绿叶杯”竞赛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突出重点,堵塞漏洞,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市“绿叶杯”竞赛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较好效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其职能实施行业归口管理,各城区要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分别负责本行业和本地区“绿叶杯”竞赛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绿叶杯”竞赛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计划、工作职能相结合,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参照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竞赛活动考评细则,制定本地区的“绿叶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绿叶杯”竞赛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绿叶杯”竞赛活动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形成共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把教育引导、利益调节、制度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公开电话、设置电子信箱,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科学管理,常抓不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全面落实“绿叶杯”竞赛活动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巩固去年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的成果,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深化建设系统各项事业改革,逐步实现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适宜人居的城市环境。 (五)加强考核和监督。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和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市城镇“省绿叶”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全面考核,及时通报情况,搞好督办落实。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