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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招商引资信息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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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8)101号
【发布日期】 2008-04-14
【实施日期】 2008-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招商引资信息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
  《银川市招商引资信息员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银川市招商引资信息员奖励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奖励对象
  独家且第一时间为我市提供市域外企业(客商)投资信息的中介组织或自然人(以下统称信息员)。但我市专业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除外。
  第三条 奖励条件
  1、介绍或提供市域外投资企业(客商)到我市新建工业、农业、旅游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商业物流、社会公益项目且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信息(住宅开发项目除外)。
  2、向银川市独家提供,且在市招商局第一时间备案。
  3、项目开工建设后实行奖励。
  第四条 奖励标准
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第五条 奖励程序
  1、项目开工建设后,由市招商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初审,并在银川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一周。
  2、无异议的,由市招商局在每年年底统一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市财政拨付奖金。
  第六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骗取奖金者,一经查实,要追回奖金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单位、部门的责任。
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暂行办法》(银党发[2004]18号)废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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