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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州规划建设局关于《大理州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24号
【发布日期】 2008-04-14
【实施日期】 2008-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州规划建设局关于《大理州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州监察局、州规划建设局《大理州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大理州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州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省、州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重点,着力于大理州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勤政廉政建设。
  工作目标:通过对大理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促进《大理州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二、监察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察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大理州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及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有计划地开展。
  (二)坚持过程控制与重点监察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进行全过程监察,同时把促进廉租住房的科学编制、规范行政行为和推进政务公开作为监察重点,纠正和消除影响行政效能的各种因素。
  (三)坚持及时调查与严肃查处的原则。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查,依法处理。
  三、监察范围和内容
  监察范围:2008年度实施廉租住房建设的12县市及其责任单位。
  监察内容:《大理州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查各县市依法办事、组织协调、加强管理和督促,提高工作效率情况和保障措施,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的情况。
  1、是否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2、是否明确职责分工,按职按责开展工作。
  (二)检查按时效和要求完成8万平方米,投资1.132亿元,解决约1550户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在2009年春节前入住的各项措施情况和按省上要求落实发放廉价住房租金补贴的情况。
  1、各县市建立健全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和管理情况。
  2、多渠道筹措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情况。
  3、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大理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州监察局长任组长,州监察局分管副局长、州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执法监察室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并由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和州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效能监察从2008年4月开始,2009年3月结束。
  (一)安排部署(2008年4月)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二)组织实施(2008年5月-2009年2月)
  州监察局和州规划建设局开展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效能监察工作,一是对各县市的机构设置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进行检查;二是对各县市建立备案审查档案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各县市建立联系点,定期了解工作进度情况;四是州、县市监察局和规划建设局对阶段性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集中检查(2009年2月)
  州、县市监察局和规划建设部门邀请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进行绩效评价,提出检查报告,绩效评价的标准依据是《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绩效评价在各县市自我总结,检查验收的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整改总结(2009年3月)
  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结果报州人民政府,纳入对县市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奖惩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开展廉租保障工作专项效能监察,是为了深入贯彻监察部办公厅《关于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国家政策,确保政令畅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推进廉租住房保障效能监察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采取措施,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实。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根据效能监察的内容,州监察局和规划建设局负责效能监察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进行具体的工作目标分解和责任分工,确保自查、检查和整改的质量。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对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以健全制度,依法行政为着眼点和出发点,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保障对象的审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规范运行,强化监察,巩固效能监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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