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两基”工作质量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州教育局拟定的《自治州“两基”工作质量年活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自治州“两基”工作质量年活动方案 (博州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我州即将迎接2008年自治区“两基”抽查复验和2009年国家“两基”检查验收,为进一步做好迎接自治区、国家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迎接国家和自治区“两基”督导检查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办发(2007)52号)中有关建立“两基”工作奖惩机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按照“两基”责任书的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落实重点任务,狠抓关键措施,强化县市政府义务教育管理责任,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两基’工作质量年”(以下简称“质量年”)活动,使教育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管理和质量在现有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逐步达到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化的目标,实现“双高”(高标准、高质量)普九,顺利通过自治区和国家“两基”督导检查验收。 三、重点工作 ㈠ 提高普及程度。抓好农牧区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㈡ 加强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超缺编及县(市)域内教师配置不均衡的问题。 ㈢ 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好中小学校布局不合理、班额过大、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不足等问题,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普及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应用。 ㈣ 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加强人民教育基金和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加强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管,杜绝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现象。 ㈤ 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足开齐课程,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对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非重点校(班)或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等现象进行整治。 ㈥ 加强扫盲工作。重点抓好复盲人员的扫盲工作。 四、实施步骤 ㈠ 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3—4月) 筹备并适时召开自治州“两基”工作会议,自治州与县市、口岸签定“两基”责任书,正式启动“质量年”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开办“两基”迎“国检”简报,制作“两基”工作专题片,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学习,营造“质量年”浓厚的氛围。 ㈡ 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4月—2009年底) ⒈自查自纠(2008年4月)。各县市、口岸要按照自治州统一安排,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做到边查边评、边查边改,完善“两基”档案资料。自治州教育督导团重点对博乐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检查。 ⒉州级预检(2008年5—6月)。在县市、口岸完成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州对县市、口岸“两基”工作进行预检。县市、口岸针对自治州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按照自治区“两基”验收建档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两基”档案材料。博乐市接受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抽查验收。 ⒊整改提高(2008年6—9月)。做好辍学生返校复学工作;强化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要求补充装备27所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消除中小学危房;足额征收人民教育基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三个增长”;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开展村级农牧民文化技术培训工作。 ⒋复查验收(2008年10月)。自治州按“国检”标准、验收程序和办法对各县市、口岸“两基”迎“国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 ⒌跟踪督查(2008年11月—2009年2月)。对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落实,完成一项,注销一项,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⒍接受自治区拉网式检查(2009年3月)。 ⒎巩固提高(2009年3—6月)。根据自治区拉网式全面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县市、口岸制定整改方案,集中精力抓好“两基”各项指标的巩固提高工作,并完善2008—2009年学年的“两基”档案续建工作。 ⒏接受国家检查验收(2009年下半年)。 ㈢ 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底)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复查评估意见》(新政发(2006)31号),参照自治州2008年“两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采取全面考核与抽样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评估与自治区、国家检查验收结果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市、口岸“质量年”活动成效进行最后考核评定。并适时召开自治州“质量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两基”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两基”指标任务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 四、保障措施 ㈠ 健全领导机构。各县市、口岸要把“质量年”活动作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要定期研究解决“两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抓好“两基”工作,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㈡ 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口岸要将“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教育部门要承担起“两基”日常工作,并重点抓好提高普及程度、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有关教育的各项工程;人事、编制部门要理顺教育人事管理体制,确保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管理职权;国土、建设部门要为中小学建设提供大力支持和优质服务;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控制学生流失等方面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税务、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力度;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和组织要在扶贫助学及特殊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㈢ 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口岸要统筹安排,督促各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认真开展对“两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抓好整改落实,全面推进“质量年”活动的顺利开展。自治州教育督导团将依据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口岸签订的“两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县市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落实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与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