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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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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8)49号
【发布日期】 2008-04-15
【实施日期】 2008-04-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精神,努力防范重大和较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特种设备、船舶制造、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警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市港航局、温州海事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船舶制造行业和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
  (六)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城市公共交通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温州电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温州永强机场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铁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温州火车站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八)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十九)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保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一)飞云湖库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以往文件规定与上述工作分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底前)。各牵头单位抓紧制订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及重点、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牵头单位制订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请于3月底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21日前,完成“地毯式”的安全普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各地拟由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建议名单请于4月初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监局)。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排查,每处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内容和时限,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检查督促阶段(11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牵头部门要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应急措施是否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是否落实;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了处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市政府督查阶段(12月)。12月上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公布隐患整改单位和整改资金落实情况;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等。并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地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向市政府报告一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由于整治不力、工作失职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市政府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深入到各个部门各个企事业单位,深入到企业每个车间每个职工,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同时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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