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循环经济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循环经济年”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循环经济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市矿产资源和林业资源较为丰富,工业结构以资源型产业为主。资源型产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给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资源;资源深加工滞后,高附加值资源型产品不多,资源优势尚未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资源开采产生大量“三废”,给环境保护带来压力。通过开展“循环经济年”活动,进一步普及循环经济理念,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形成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持续竞争力为目标,以发展理念创新、法制创新、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创新、文化创新为动力,以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为抓手,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全民参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建设和谐龙岩、效益龙岩,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活动主题 发展循环经济,共建和谐龙岩。 四、主要内容 (一)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推广 1、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评选。从试验示范入手,逐步形成一批循环经济园区、示范企业,在不同层次建立试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约资源、能源的技术改造。在全市创建3个以上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评选15个以上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各个县(市、区)至少1个)。召开一次“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业园区、企业。 2、组织开展“全市循环经济成果发布会”。主要内容:一是在展馆图片展览;二是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成果发布和企业技术需求对接;三是推广节能技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二)推行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对冶金、煤炭、化工、建材、造纸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物资,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延伸与耦合,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落实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三)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重点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电力、造纸等关键行业的清洁生产,并逐步将清洁生产理念和措施推广到农业、建筑业及服务行业等社会各个领域。以重点工业产业、工业园区为重点,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力争建成一批“零排放”企业。召开一次清洁生产项目现场会,拓宽思路,推广经验,交流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有关企业。 (四)大力加强节能降耗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把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实行问责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贸委。 3、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履行职责,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和《龙岩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政府机构等六个领域的节能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2008年度节能工作目标和措施。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大力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把好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制定水泥、煤矿、火电、冶金等工业结构调整方案,淘汰和关停一批设备落后和高污染高耗能企业。2008年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79万吨,其中关闭龙岩中心城区水泥污染企业6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有关企业 5、开展重点能耗企业重点跟踪监控。强化节能基础工作,加强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跟踪监控,提高企业能源利用和管理水平,组织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和对标活动。扩大监控范围,将全市耗能前100名企业列为重点监控的耗能企业(包括省控重点耗能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统计局,有关企业。 (五)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通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利用节能宣传周、环保宣传周、地球日、节水日等有利契机,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循环经济概念、性质、内涵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使循环经济理念深入到各行各业,引导全社会参与循环经济建设,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1、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龙岩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应开设相应专栏,对循环经济年活动进行跟踪报道。设置企业循环经济论坛栏目,定时对企业人士或专家进行访谈录(包括节能技术设备经营企业) ,开展新设备、新工艺、新能源、新成果专题论谈。配合循环经济年活动,分期对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进行专题介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 2、收集整理有关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示范项目介绍资料等,汇编成册,印发各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 3、开展节能减排示范社区评选。借助社区各种管理平台,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评选标准,评出“节能减排示范社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4、在全市工会系统广泛开展“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活动。组织全市工会会员学习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和节能减排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活动,组织节能知识竞赛活动、征文、宣传活动,征集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增强广大会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为推动节能减排、构建和谐龙岩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五、有关要求 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循环经济年”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长效保障机制,切实把“循环经济”活动引向深入。年底,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