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承德市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现将2008年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目标,2008年全市继续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收入线标准统一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以下,实物配租主要面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和其他亟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2008年全市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户数约为5000户,其中三区约1977户,其他各县约3023户。按照省政府“实物配租应达到住房保障户数25%且三年内完成”的工作目标要求,2008年全市组织建设廉租住房400套,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三区计划建设150套,建筑面积0.6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800万元;八县计划建设250套,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700万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的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收入线标准全市统一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 2008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项目15个,建设规模36.2万平方米,当年计划竣工30万平方米。 二、工作要求 (一)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责任考核目标。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责任目标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责任目标是考核各县区政府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的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年度责任目标要求,制定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督导各县区完成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二)落实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资金。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10%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一般财政预算安排。同时,市财政部门和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做好省级廉租住房专项补贴资金的争取工作,争取的省级廉租住房专项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县区进行补贴。各县区廉租住房可以采取集中建设、直管公房转化、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和在普通商品房中购建的方式组织建设。 (三)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影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关键因素是土地供应。2008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三个区、平泉县、丰宁县、宽城县、滦平县已经确定。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政府行政划拨供应的原则,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确定、收储工作,将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利用规划中单独列出,并且优先供应。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及时完成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工作,各县区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完成建设项目的核准工作。 各县区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除采取集中建设外,可采取在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的建设模式,配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配建比例在10%左右。在土地招拍挂条件中,明确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销售价格、优惠政策以及销售方式等条件。 (四)实行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资金年终决算审计制度。为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设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市县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安排,年初一次性将住房保障资金拨付到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设立的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做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资金年终决算审计工作。 (五)组织做好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认证工作。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工作由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市县民政部门要抓紧完成《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办法》。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书(证)。 (六)组织做好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督导考核工作。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要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年中检查督导工作,按照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做好对各县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住房保障工作是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十七大精神,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