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思路,加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应急管理综合性法律,它针对目前我国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危机管理机制和应急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实现我国应急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学习、宣传、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从整体上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及自救与互救能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思路。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宣传、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以建立健全“一案三制”为核心,以组织实施“一网四库”工程为重点,以大力推进“一线五点”示范建设为突破口,夯实基础,创新发展,不断提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学习、宣传、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抓好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村等基层组织,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商场、车站、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通过宣传手册、宣传画报、黑板报、宣传单、标语、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常识,使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街道、进乡村,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要注意结合实际和工作预案,以案说法,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纳入到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课程。培训的重点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的业务知识、各类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常识等。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及普法力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各应急管理工作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培训计划和组织落实督促检查情况以工作信息方式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 三、围绕核心,夯实基础,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应急管理职能,全面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各街道、乡镇政府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社区、村屯等基层自治管理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切实组织和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系和职能尚未完成和明确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并报本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各级应急管理领导组织体系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对机构和人员实行动态备案制管理。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一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时制定、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快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应急预案制订工作,将预案的建立与否作为突发事件处置责任追究的基础依据。2008年底前,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达到100%的覆盖率。二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工作。要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必要的应急宣传和演练,检验预案是否科学,检验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及时对预案做出修改和补充,提高公众的避险救助能力,提高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能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演练和宣传活动的计划和实施情况要报同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2008年全市计划安排应急预案编制12项,应急演练18次,应急宣传和培训18次(具体安排见附表),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和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建立本地区各类应急预案库,做好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宣传的审查及备案工作,抓好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 四、突出重点,构筑支撑,不断提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开展“一网四库”工程建设,提高应对保障能力。为全面提升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一网四库”工程建设,即应急指挥网络和应急专家库、救援队伍库、救援物资库、突发事件数据库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网四库”工程建设,努力实现“预警超前、报告及时,应对快速、决策科学,救援迅速、保障有力”的目标。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省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开展调研工作,做好各类数据的统计和备案工作,年内要全部完成“一网四库”建设工作,为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建立综合评估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评估体系,对本行政区域内、本管理行业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建立综合灾害风险数据库和防灾减灾区划体系,对本区域内、本行业内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加强动态管理与检查监督,强化隐患排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10月底前建立排查档案和风险隐患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安排,全市要整合现有的信息汇总途径和传输渠道,建立高效统一、反应迅速、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形成互联互通、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工作安排,做好本地区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 (四)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和单位的信息报告责任体系,将信息报告网络延伸至街道(乡镇)、社区(农村)、厂矿、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级应急机构要强化应急值守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协调沟通联络的职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同时,为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实行突发公共事件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对上季度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时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季度内没有发生突发事件的实行零报告。 (五)制定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城乡规划。市、县政府在编制城乡规划和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如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在本地区规划和设立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五、立足基层,扎实推进,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扎实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夯实基础、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和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在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各社区和村委会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社区和村委会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应急工作与常态工作相互促进,做到既有专人负责,又有兼职队伍,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各类学校要在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普及,增强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逐步推进基层应急基础建设试点。为全面加强和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市政府将在全市推行“一线五点”示范建设,即各地区要以基层基础建设为主线,市级以一个县(市)区为示范点,各县(市)区分别选取一个街道(乡镇)、社区(村屯)、企业、学校为示范点,全面开展应急体制、应急预案、信息报告、救援队伍、科普宣传等应急体系建设。市级示范点确定为千山区,各县(市)区要在4月底前确定示范点,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示范点安排和工作部署,以点带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在年底前对各地区“一线五点”示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六、加大投入,强化检查,保障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市、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落实财政预算预备费,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同时,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对规划布局内的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平台、物资保障等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应急管理机构的通信、交通工具和工作经费给予应有保障。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通过开展捐赠等活动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切实做好指导和检查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我市将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市应急办将于2008年第三季度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1.2008年全市应急预案编制计划(略) 2.2008年全市应急演练工作计划(略) 3.2008年全市应急宣传、培训工作计划(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