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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居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名制申请调查登记审核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8)27号
【发布日期】 2008-04-17
【实施日期】 2008-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居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名制申请调查登记审核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本市城镇居民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涉保家庭基本情况,确保我市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为解决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问题提供详实可靠数据,我市将于5月6日至31日在市辖六区开展城市居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名制申请调查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保障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其中1人在本市居住5年以上、其他成员居住2年以上),家庭年收入2万元以下、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8 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在房改和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货币补偿安置;
  (三)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调查数据将形成我市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作为今后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申报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要认真指导调查表填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各区政府,各级房管、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对填报内容要认真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决取消其填报资格,并记入个人住房诚信档案,在今后申请住房保障政策时给予限制。
  (三)符合申请保障条件的家庭5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表填报。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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