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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督查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贵州省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8)66号
【发布日期】 2008-04-17
【实施日期】 2008-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妇儿工委、市直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市妇儿工委办、市直机关工委联合制定的《遵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督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遵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督查方案
市政府督查室
市妇儿工委办
市直机关工委
(2008年4月17日)
 

  根据《市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工作意见》(遵市妇儿工委字[2007]03号),为确保我市“两个规划”如期达标,确保省妇儿工委年度监测评估验收合格,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秦 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朝芸  市妇联主席
  杨 毅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张 敏  市直机关工委调研员
  祝华静  市妇联副主席
  刘晓玲  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二、督查内容
  (一)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要求按照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完成年度监测评估报告,按时(每年4月20日前)报送市妇儿工委办。
  (二)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要求实施规划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按时参加市妇儿工委各种会议和培训,保持联络员相对稳定。同时,根据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整改和缺口资料的补充完善。
  (三)各县、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完善妇儿工委办制度建设,资料归类建挡,完成省、市妇儿工委办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证妇儿工委办工作经费、人员落实。按时(每年6月20日前)将年度监测评估报告报市妇儿工委办。
  三、督查方法
  (一)市政府督查室、市妇儿工委办和市直机关工委联合组成督查组,从2008年起,在每年7月对各县、区(市)妇儿工委、市直各成员单位落实“两个规划”职责情况、年度监测评估工作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县、区(市)妇儿工委、市直各成员单位在每年7月前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在每年6月30日前书面报市妇儿工委办。
  (三)市督查组对市直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妇儿工委进行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通过督查,认真总结《遵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几年来,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进行整改,从而达到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如期达标,确保省“两个规划”年度评估验收合格。
  (二)在督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市妇儿工委办、市统计局负责完成编印上报每年市级监测评估报告、监测评估资料和监测评估手册,建立妇女儿童统计数据库。
  (三)以督查情况为依据,在每年年底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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