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妇儿工委、市直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市妇儿工委办、市直机关工委联合制定的《遵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督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遵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督查方案 市政府督查室 市妇儿工委办 市直机关工委 (2008年4月17日) 根据《市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工作意见》(遵市妇儿工委字[2007]03号),为确保我市“两个规划”如期达标,确保省妇儿工委年度监测评估验收合格,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秦 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朝芸 市妇联主席 杨 毅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张 敏 市直机关工委调研员 祝华静 市妇联副主席 刘晓玲 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二、督查内容 (一)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要求按照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完成年度监测评估报告,按时(每年4月20日前)报送市妇儿工委办。 (二)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要求实施规划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按时参加市妇儿工委各种会议和培训,保持联络员相对稳定。同时,根据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整改和缺口资料的补充完善。 (三)各县、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完善妇儿工委办制度建设,资料归类建挡,完成省、市妇儿工委办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证妇儿工委办工作经费、人员落实。按时(每年6月20日前)将年度监测评估报告报市妇儿工委办。 三、督查方法 (一)市政府督查室、市妇儿工委办和市直机关工委联合组成督查组,从2008年起,在每年7月对各县、区(市)妇儿工委、市直各成员单位落实“两个规划”职责情况、年度监测评估工作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县、区(市)妇儿工委、市直各成员单位在每年7月前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在每年6月30日前书面报市妇儿工委办。 (三)市督查组对市直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妇儿工委进行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通过督查,认真总结《遵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几年来,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进行整改,从而达到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如期达标,确保省“两个规划”年度评估验收合格。 (二)在督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市妇儿工委办、市统计局负责完成编印上报每年市级监测评估报告、监测评估资料和监测评估手册,建立妇女儿童统计数据库。 (三)以督查情况为依据,在每年年底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