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河道违停船只整治方案》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区河道违停船只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市区河道违停船只整治方案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市区河道通航安全及泄洪顺畅,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城同创”的标准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范围:东至通榆河,西至西环路(其中蟒蛇河西至西环路大桥以西500米),南至世纪大道,北至新洋港。 对象:以上范围所有河道内违停船只。经调查,目前在整治范围内共有115户船主176条违停船只。 二、工作目标 将整治范围河道内的违停船只全部清理撤离出整治范围。 三、整治责任单位及任务分工 (一)整治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盐都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盐城工商局。 (二)任务分工 为提高违停船只整治的工作效能,借鉴2003年整治做法及经验,依托六个主要责任部门单位并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执法管理力量,组成六个联合执法整治组,分段包干负责违停船只的整治清理工作。各组力量编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市城管局担任组长单位,从公安、交通、水利、工商、环保等部门各抽调2名执法管理人员参加,其余力量及执法装备由市城管局自行安排。负责串场河内违停的45条船只的清理。 第二组:由市公安局担任组长单位,从城管、交通、水利、工商、环保等部门各抽调2名执法管理人员参加,其余力量及执法装备由市公安局自行安排。负责蟒蛇河北岸(登瀛桥—越河桥)违停的40条船只的清理。 第三组:由市交通局担任组长单位,从城管、公安、水利、工商、环保等部门各抽调2名执法管理人员参加,其余力量及执法装备由市交通局自行安排。负责蟒蛇河北岸(越河桥—西环路大桥)违停的40条船只的清理。 第四组:由市水利局担任组长单位,从城管、公安、交通、工商、环保等部门各抽调2名执法管理人员参加,其余力量及执法装备由市水利局自行安排。负责利民河(西环路—开放大道)违停的11条船只的清理。 第五组:由市环保局担任组长单位,从城管、公安、交通、工商、水利等部门各抽调2名执法管理人员参加,其余力量及执法装备由市环保局自行安排。负责蟒蛇河南岸(登瀛桥—西环路大桥)除原二航的12条船只以外的22条船只的清理。 第六组:由盐都区政府担任组长单位,执法力量及执法装备由盐都区自行安排,负责蟒蛇河南岸(登瀛桥—西环路大桥)原二航所属的12条船只的清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16日至4月17日) 由各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向分工负责的河道内违停船主发放《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河道违停船只集中清理的通告》,督促相关船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撤离整治范围。 (二)自行撤离阶段(4月20日前) 相关船主按照规定期限自行撤离出整治范围。 (三)组织清理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 由各责任部门单位对分工负责的河道内违停船只组织集中强行清理,督促撤离整治范围。 (四)巩固提高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责任部门单位加强对分工负责河道的执法巡查,坚决杜绝违停船只回潮返流。 (五)检查验收阶段(5月28日至5月31日) 市政府组织对违停船只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期完成清理任务和保持整治成果的部门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和不能保持整治成果的部门单位,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市区河道违停船只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市区河道违停船只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区河道违停船只整治的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工作,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盐都区政府、亭湖区政府和市交通局、城管局、水利局、公安局、环保局及盐城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城管局、交通局共同牵头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将此次整治行动的目的和要求在一定范围进行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整治的合力。盐都区、亭湖区各级属地组织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包干解决好有关属地矛盾和问题。市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对违法、抗法的人员和事件及时进行曝光,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实施长效管理。整治工作结束以后,由市城管局牵头,从市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地方海事局等部门各抽调2名执法管理人员并携带执法职能(执法文书)组建市区水上联合执法队伍,实施联合执法、分别处罚,进一步强化市区沟河的行政执法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整治范围内的蟒蛇河、串场河适当位置设置禁停标志,禁止各类船只随意停靠。进一步加强河道沿岸的基础设施(坡岸、护栏、绿化等)建设工作,不断改善沟河管理的工作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