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8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交体法(2008)5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交通厅2008年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吉林省交通厅2008年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吉林省交通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全面落实的重要时期。为全面推进交通工作法治化建设,规范交通行政行为,为实现全省交通系统新的历史性跨越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交通部及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交通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制定今年法制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围绕交通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手段创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统领地位;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行为;加强交通法规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强化行政复议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全力推动吉林交通新的历史性跨越和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和法律服务。 二、继续深入开展《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 《纲要》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紧紧围绕《纲要》确定的目标、责任、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制发的《吉林省交通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为《规划》)是一个时期内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交通的行动指南,今年是全省交通部门实施《规划》的第五年,为验收总结阶段。重点是继续逐步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并对前四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并着手制定全省交通系统第二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各级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调研,从制度上、机制上、体制上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积极探索贯彻落实《纲要》的新机制,研究提出推进交通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并及时上报省厅。今年年底,省厅对《规划》执行情况要开展一次全面地检查和评价,把完成工作的成效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贯彻落实《规划》不力、未完成《规划》规定的工作任务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评议考核体系,建立激励和压力机制,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首先,至今制度建设阶段任务尚未完成的执法单位,省厅将加强指导和监督,在规定时间内把制度建立起来;已经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执法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变化情况及我省出台的行政问责制的要求,进行相应得修改和完善,以保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全省各级交通部门、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内容合法、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其次,要认真落实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交通评议考核体系。考评结果要同被考评单位、人员的利益相联系,对行政执法成绩比较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予以表彰;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处理,以此来建立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激励机制和压力机制。再次,抓好行政执法依据的公示。对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要及时通过报纸、网站等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方便群众查询。 (二)要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级交通部门和厅直具有行业指导工作任务的执法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目前执行的行政处罚项目中,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过于原则的、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了多个处罚种类的、或处罚有具体幅度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做出细化的规定。把由执法者个人或针对个案随机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改变为由执法机关用事前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方式统一行使,防止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已完成此项工作的单位,要再次对其内容进行审核、清理,对存在的漏项、错误等问题进行补充、修订。今年10月底前,各级交通部门及所属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执法单位,至少要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一、两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制定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后,将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省、市、县三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吉交体法[2006]22号)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要做到审批主体合法,审批程序合法,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结果公开。从受理申请直到许可决定送达,都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严格程序、讲求时效、规范文书、便民利民。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注意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推动被许可人依法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要继续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和考核范围,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厅今年要重点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工作,以保证下放的权力平稳衔接、依法行使。 (四)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将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直接反映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各级交通部门和执法机构都要推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案卷进行评查,并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在继续抓好行政处罚案卷的基础上,今年要将行政许可案卷作为规范的重点,《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后,行政许可主体、程序、文书式样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加大力度审查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格,行政许可的实施是否遵循法定程序等,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要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今年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任务和新举措,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并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组织法制工作人员学习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法律、交通业务、公共管理知识等。二是执法资格管理与培训考核相结合。要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并定期接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不参加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从事一线执法工作;三是规范执法行为与推行执法责任制相结合。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探索和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实行评议考核制,执法岗位竞争上岗和淘汰制。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作风素质好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要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要落实机构和人员,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吉林省交通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交通部门、厅直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和备案审查工作,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一律纳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凡是制定内部管理规定的,不得涉及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容;凡是制发涉及外部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必须落实人员在文件发布之日7日内向上级交通部门法制机构备案,不得遗漏;凡是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文件或条款,都要坚决予以纠正。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规定有效期,有效期满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经评估后按原有程序重新发布。省厅将继续每半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追究机制。二是要继续搞好行政执法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为契机,努力开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局面。今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交通重点工作,以《纲要》、《行政许可法》、《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行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情况,法制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情况,依法决策机制建设情况及行政许可法相关的各项配套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及审批件制作情况等。厅直各单位、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做为今年法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应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及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 随着交通改革和建设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深入,交通行政争议也不断增加,而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一是切实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各级交通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严把进人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各级交通部门要按时报送复议应诉统计报表,并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分析研究。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行政管理等中心工作为重点,加快交通立法工作,加速形成适应需要、体系健全的地方交通法规体系。争取年内出台《吉林省公路条例》,完成《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七、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结合省厅下发的“五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和机制,通过培训、考核、考试等途径,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首先,要组织好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并严格依法办事,以实际行动带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坚持依法行政。其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开展执法文书讲座、制作竞赛、召开现场交流会等形式,将执法人员文书制作作为培训重点,保证行政行为合法、高效。最后,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加大对《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推进依法行政打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八、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根据《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和交通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和人员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充实,但是,相当一部分的交通部门的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当前日益繁重的交通法制工作任务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因此,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法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立足于服务,积极主动地参与交通局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功能和作用。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素质,提高他们在行政决策中合法性审查把关的能力,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审查纠错的能力运用,行政复议等行政监督手段、化解矛盾、解决争端的能力,注意拓展发挥法制工作人员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创新的本领,提升专业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