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府办发(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制定的《辽源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 辽源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08)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使改革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进行,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发动 (一)各聘任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员工动员大会。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及全国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宣传面要达到100%。由聘任单位领导作书面动员报告。 (二)以学年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员工讨论(无学年组建制的单位由单位统筹安排)。在认真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对“评聘结合”改革工作的认识,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此项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通过学习讨论,学校要充分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认真听取他们的建议、意见、愿望和要求,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二、组建聘委会 (一)各学校分别组建聘委会,组织领导竞聘工作。其组建原则及方法如下: 1. 聘委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一线教师在聘委会中所占的比例数不能低于聘委会成员总数的50%。聘委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除聘委会主任外,聘委会其他成员候选人采取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后(聘委会成员候选人数不低于当选人数的120%),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 2. 聘委会组成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备相应的资历和业务水平,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各占一定比例。 3. 聘委会成员与竞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4. 竞聘人员不得当选为聘委会成员。 (二)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组建聘委会,按管理权限负责系统直属单位、各学校具有副校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的竞聘工作。 (三)各单位聘委会组建工作完成后,将名单报送教育、人事部门备案。 (四)聘委会的工作职责。聘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和条件的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及职务,具体是负责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审查竞聘人员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评议、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及相应职务等工作。 三、制定竞聘工作方案 (一)各聘委会根据《方案》和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聘工作方案”。 (二)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聘范围对象、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 (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分别组织竞聘。 (四)竞聘工作方案必须经过教职员工大会讨论通过,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报人事部门审查备案。 四、公布竞聘岗位 在竞聘工作开始前,公布拟聘任的岗位及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公布时间为3天,由本单位聘委会公布。 五、个人申请竞聘 (一)竞聘人员向聘委会提出个人书面申请。 (二)竞聘人员填写“竞聘岗位登记表”,标明所竞聘职务的级别、专业。 (三)每个竞聘者只能竞聘1个岗位。 (四)竞聘者在聘委会规定的时间内向聘委会提交与聘任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 (一)聘委会对提出申请的竞聘者逐个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聘委会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拟定竞聘人选并予以公布。跨校竞聘资格审查结果由教育部门公布。 七、组织竞聘 (一)竞聘实行百分制的赋分办法。 (二)在百分制中,竞聘者基本素质(资历条件)占20%;综合素质占30%;专业工作业绩占20%;说课占20%;民主测评占10%。 (三)由聘委会依据赋分办法核定参加竞聘人员分数,按竞聘的岗位和职务,从高分到底分排出名次。 (四)聘委会按竞聘岗位数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 八、评分标准 (一)基本素质(占20%)。包括学历、教龄、任现职年限、行政职务等(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实施百分制。具体赋分标准由聘任单位聘委会研究决定。 (二)综合素质(占30%)。包括师德评价、专业素质考核、教学实绩考核等。 教师综合素质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实施百分制。教师师德评价占30%,专业素质考核占30%,教学绩效考核占40%。 1. 师德评价要体现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的评价结果。内容包括出缺勤、参加各类培训、各阶层满意度、有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无乱收费、私自办班现象等。 2.专业素质考核以笔试为主。内容要以现行的中小学课程计划为范围。考察教师熟悉教学大纲程度,掌握专业知识水平,对学科教学的思想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原则及方法、教学评价方法作出具体解析的能力等。 3.教学实绩考核。教学实绩考核是教师考核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教师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创新能力都要在工作实绩中体现出来,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研究制定本校的《教学实绩考核方案》,依据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做的贡献、完成工作量的大小、质量的高低,进行科学地量化评价。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专业工作业绩(占20%)。 1.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方面获得市、县区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称号的可加分。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为综合性荣誉,其他视为单项荣誉。教育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按单项荣誉对待。赋分时既要荣誉证书,还要审查表彰审批表,必要时还可审查开展评比的文件与表彰决定。 2.论文(论著)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独立完成的(二人以上合著的必须是主要作者)、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的、公开发表在国家承认的学术性报刊上的论文可加分。凡未经过县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和教育学会明文批准的各种论文评选,即使出版了论文集(包括各大院校学刊的增刊)也不加分。 3.业务成果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评比,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发证的方可加分,必要时还可审查开展评比的文件及表彰决定。 4.科研成果必须是承担规划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或其子课题,并有通过鉴定验收的相应书面成果的可加分。 以上各方面的加分,同一类别的只记最高奖项分。实施百分制,具体赋分标准由聘任单位聘委会研究决定,并予以公示。 (四)说课(占20%)。 1.聘委会组织说课,参加人员为聘委会全体成员、竞聘人员、聘任单位全体职工。 2.每个竞聘人的说课时间为10—20分钟(时间由聘委会研究决定),满分为100分。 3.说课是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考核。考核教师针对指定的课题,正确处理教材、分析教学内容、恰当选择教学方法,合理设计教学过程的能力。聘委会成员根据竞聘者的实际表现,当场以无记名方式赋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再乘以20%为最后得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聘委会研究决定。 4.竞聘人员说课的成绩当场公布。 (五)民主测评(占10%)。 1.对每个竞聘人的民主测评由聘委会负责组织。测评分值为100分。 2.民主测评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中进行。 3.采取背对背划票打分的测评办法。竞聘人员不得参与。 4.测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测评分优秀、良好和一般3个档次。优秀档次得分区间为81—100分;良好档次得分区间为61—80分;一般档次得分区间为41—60分。 5.计算方法为测评全部有效票得分相加之和除以有效票张数再乘以10%为最后得分,并予以公示。 九、公示和资格确认 (一)聘委会对拟聘人员的岗位、职务、总分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二)公示期间,聘委会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各种举报并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空下的岗位不再补聘。 (三)各聘任单位将拟定的聘任人员名单和《辽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人员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等材料上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确认。 十、签定合同,颁发聘书 (一)拟聘任人员由人事部门确认后,教育系统各学校校长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与受聘人员签定统一印制的书面合同,并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校长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聘书由主管部门颁发,并与其签定聘任合同。聘任期内聘书具有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等效用。 (二)签定的聘任合同必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职务、职责和任务;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违约或因特殊情况发生,聘任单位有权终止与其签定的聘用合同,并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期间退休人员除外),并收回聘书或公告作废;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受聘人员自受聘之日起由人事部门核批岗位工资,财政部门负责兑现。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本次竞聘中未能竞聘上岗的,其资格仍然有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兑现待遇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在聘期内变更、终止、解除合同须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2008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