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政务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政务信息工作实效,更好地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服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务信息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精准、及时、可用”的原则,完善信息工作网络,创新信息工作思路,加强对信息的组织、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和新问题,增强政务信息对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服务作用和服务实效,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机构及人员保证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信息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有负责信息工作的处室和领导,同时要配备专(兼)职信息员。领导要关心、支持信息员,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等方面为信息员积极创造条件,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开拓性和创造性。 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不断健全本区、本系统的信息收集网络。 (二)做好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等日常工作,办好内部信息刊物。 (三)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指导下级单位及信息联系点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完善信息工作考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府的主要业务工作; (二)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 (四)坚持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反映真实情况; (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安全、准确、迅速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三、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为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服务。 1、跟踪经济运行情况,反映经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关注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秩序规范情况,反映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围绕社会管理工作,反映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的情况和问题; 4、关注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反映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跟踪反映相关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6、反映其他与政府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情况。 (二)政务信息工作要为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服务。 1、关注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捕捉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 2、加强深入分析和综合整理,提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建议; 3、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收集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4、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领导需求,深入开展信息调研。 (三)政务信息的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要全面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展现事态发展的全过程; 2、涉及的情况、数据要有时效性和可比性; 3、反映的事件要真实可靠,有根有据,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和单位力求准确; 4、行文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用词规范,要素齐全,逻辑严密,条理清楚; 5、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 四、市政府信息刊物介绍 市政府信息刊物去年7月进行了调整和改版,现将主要刊物简要介绍如下: (一)《要事快报》:紧扣“要事”和“快报”的办刊定位,突出信息报送的服务性、实效性,及时收集上报市领导关注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和重要问题,主要刊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事件、动态情况反映和相关问题性、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发放范围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厅机关领导。 (二)《政务动态》:主要内容为各级各部门有关政务方面的动态性信息。发行范围为市领导及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网络成员单位(其中涉及市领导讲话精神的信息,原则上要求报送单位需先报经领导本人审定,或报由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审定签署意见后方可刊发)。借助厦门市政府网站平台,开辟专栏,专门刊发外网政务动态类信息。今后传统纸质《政务动态》将逐渐向政府网站新闻信息过渡和融合。 (三)《政务专报》:刊载向市委报告的市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政府主要会议的研究事项和内容;向相关市领导内部通报政务工作进展和情况等。发放范围视情况而定,一般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厅机关领导。 (四)《参阅件》:通过市政府驻外办、互联网以及本市各部门的行业系统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中央和省重要政策走向及外省、市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主要内容:各界人士对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调研性文章;国务院、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工作信息、政策性信息;外省、市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发放范围视内容确定,以市领导为主。 (五)《厦门信息》:分为上报国办、省办版。主要内容:及时反馈上级政府和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向上级政府反映厦门重要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交流工作中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和做法。 五、完善制度 (一)实行信息工作人员报备制度。各单位要主动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提供信息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遇人员调整时,要及时提供调整后的情况(通过信息报送渠道或市政府办信息处传真5056740,及时告知人员变化情况及新任信息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二)网络队伍建设制度。一是重点完善信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信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实施信息工作人员跟班培训,各单位可选派信息工作人员,经安排在市府办信息处跟班培训。二是开好片会,分中属省属单位、综合经济部门、建设口、社会事业口、各区、新闻媒体六大片进行。 (三)信息工作考核制度。每月对各单位报送信息被采用情况进行汇总计分考核。考核原则着重体现质量原则、时效原则、公正原则,有奖有促,奖促分明。对国办、省府办采用的信息,尤其是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参照国办、省办做法,提高奖励分值,实行优稿高酬重奖。对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瞒报的,对约稿不报的,实行扣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给予通报。通过制度约束,使工作网络目标统一,管理规范,发展有序。 1、计分办法。各单位用稿及累计积分以及排名情况,每季度通过市政府信息报送系统公布一次;每年度用稿统计及累计积分情况,通过金宏网以正式通报向各单位公布。 计分标准:被《政务动态》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其中简讯1分。被市政府网站采用记分办法同《政务动态》;被《政务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被《参阅件》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其中简讯计3分;通过筛选汇编入《厦门信息》并上报省办信息每条2分,被省办采用加10分;《厦门信息》上报国办版信息每条5分(其中简讯3分),被国办采用加2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1条加30分,被国办领导、省领导批示的信息1条加20分,被省政府办领导、市领导批示的信息1条加10分,被市府办领导批示的信息1条加3分;不报、迟报漏报重大情况及紧急信息,受到国办批评的每条(次)扣10分,被省办批评的每条(次)扣5分,受到市领导批评的每条(次)扣5分,市府办批评的每条(次)扣3分;市府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必须上报而不报的,每条(次)扣3分。 稿酬标准:除以上报信息数量考核信息工作的勤绩,计分及稿酬向深度、调研、分析性信息倾斜,并鼓励采写上报省办、国办的高质量信息。被《政务动态》采用1篇稿费为10元(简讯5元);《要事快报》20元;《政务专报》稿酬20元;《参阅件》50元(供组合编排的简单信息20元,约请专家撰写的高质量参阅信息视情况可特别增加稿酬至50-300元);《厦门信息》专报省办、国办信息每条分别为10元和20元,被采用分别加40元、150元。 2、工作指标。市政府信息工作成员单位,分为三级责任单位进行计分考核,一、二、三级责任单位年度得分基线分别为100分、60分和30分,达到者为达标单位,否则为不达标单位。 一级单位:国安局、地税局、国税局、海关、人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设与管理局、经发局、贸发局、外资局、计委、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农业局、科技局、公安局、信访局、思明区府办、集美区府办、湖里区府办。 二级单位: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产业局、旅游局、交通委、港务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民政局、司法局、海沧区府办、同安区府办、翔安区府办、火炬高新区、驻京办、驻榕办。 三级单位为在一二级当中未列明的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网络成员单位。 六、奖惩措施 (一)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评比。成员单位完成每月达标任务及市府办平时布置给的工作任务,可参与评优,评比标准以得分值为基础,结合各单位对信息工作重视程度及工作实绩综合进行评选;先进信息员评比标准以个人得分值为基础,结合本单位信息工作达标情况和本人工作积极主动情况进行评选。 (二)对出色完成指标的信息单位、信息员予以鼓励。信息单位连续6个月达标且完成任务的,向单位领导及单位人事部门发函表扬单位和信息员;全年每月达标且完成任务的,在全市年终总结大会和《政务动态》等刊物上给予表扬。 (三)月份任务累计6个月未达标的,向单位通报信息未完成情况;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单位,视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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