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市教科院: 《厦门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实施方案》已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和《福建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决定启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培训计划。为确保全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宗旨和意义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是新时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方案旨在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全面提高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对于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班主任工作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培训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本着“先骨干,后全员”的统筹培训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更新培训内容,突出问题的解决;创新培训手段,实施参与式学习;加强过程考核,注重能力的提高,全面提高班主任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培训目标和原则 (一)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使我市中小学班主任树立新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小学不同阶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掌握现代学校班级管理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2、通过培训,使班主任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掌握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方法,提高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能力,全面提高班主任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培训原则 1、针对性原则。根据小学、初中和高中不同阶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针对不同学段班级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培训内容。培训工作采取短期集中培训与在职校本培训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进行。 2、实效性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班主任实际工作和班主任的实际需要出发,面向中小学班级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实践,针对现实问题设计与安排培训内容,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 3、创新性原则。积极创新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针对中小学教师在职学习的特点,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不断提高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培训对象 (一)班主任骨干培训。按计划选拔100名教师参加市级班主任骨干培训、300名教师参加区级班主任骨干培训,培训时间为半年或1年。 (二)班主任全员培训。从2008年起,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均需接受班主任岗位培训,新任班主任上岗培训不少于30课时,在岗中小学班主任均需接受每年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每5年接受一次30课时的专题培训。 五、培训形式、内容和考核方式 (一)培训形式:班主任骨干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和校本研修相结合,以自我研读、专家引领、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反思体验、交流研讨、考察观摩等形式开展培训;全员培训采取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以教师任职学校为主阵地开展培训。 (二)培训内容: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学习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专题内容,具体培训内容见下表。
(三)培训考核:建立班主任培训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坚持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建立学员学习过程考核指标和运行机制,实行过程考核与课程考试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