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潮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潮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8年潮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全省第六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全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消除消防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普查火灾隐患,分类建立档案,严格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畅通,促使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参与。日常工作由市消防局负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要亲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协调机制,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工作落实。 三、整治重点 (一)继续推进“一畅两会”(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消防专项整治。重点以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为对象。在推进“一畅两会”的同时,根据“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进行专项整治,既有建筑整治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20号)执行。 (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以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为对象,重点整治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未制定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和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三)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城中村”为对象,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基础组织、基础制度、基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下称“四个基础建设”)。 四、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从2008年4月开始,至年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由各级政府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营造整治活动的社会氛围。成立由公安、安监、工商、文化、建设、劳动、市政、供电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做好调查摸底和情况收集工作,及时摸清“三小”场所、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分类建档。 (三)统一整治阶段(200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以点带面,开展示范街、示范村、示范片试点活动,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多用途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安全技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全面落实城中村的“四个基础建设”。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对火灾风险的平抑作用。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当地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级政府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与,对所有列入整治场所逐级开展检查、查漏补缺。市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把整治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认真落实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监管的消防工作责任制,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为主题,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贯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全过程,深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镇(街道)、村(社区)有关人员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监管,形成合力。要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技术等手段,形成合力,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逐个整治、逐一过关。要加大工作奖惩力度,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地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效。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吸取教训,在建立和落实各项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把三项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把各项政策措施统筹起来,围绕重点、难点问题,解放思想,大胆突破,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指定专人负责,从2008年5月1日起每月书面报告专项整治情况并填写表格(附件2、3),上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联系电话:2355972)。 附件1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 一、小档口 1、小档口内不住人。确实需要住人的,留宿人员不应超过1人; 2、住人区域应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3、住人的小档口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4、必须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二、小作坊 1、住宿部分应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非住宿部分进行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2、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3、宜设置逃生出口和逃生软梯; 4、应配置消防卷盘、灭火器、警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有住人的小作坊应增设简易喷淋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6、必须对所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小娱乐场所 1、必须确保营业时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宜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2、必须安装简易水喷淋或消防卷盘、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警铃,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3、必须对所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附件2、3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