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汕头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8)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纠风办《2008年汕头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反映。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一、总体要求 2008年,要按照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务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注重“两项督查” 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调整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决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须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加强对未列入干预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须品的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经营。深入农村、社区和商场,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特别关注城镇低收入家庭和灾区群众,保证他们的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监管措施的行为,坚决查处以下问题:擅自提高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地方管理的供电、供气、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擅自提高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医疗服务费以及尿素等化肥价格;不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鲜活农产品仓储、运输、摊位服务,强制收取服务费用,以及在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违反监管政策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擅自提高粮、油、肉、禽、蛋、奶、饲料等价格;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批发零售企业违反规定,未经申报擅自提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非法牟取暴利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对那些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或因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继续推进“三个专项治理” 1、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治理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2008年要把无红包医院作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目标,大造声势,扩大影响,建立上下内外立体监督网络。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围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工作任务,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注意总结推广医德医风建设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评选好医生活动。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分配等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督促检查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作落实情况。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药品政府定价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整顿药品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违法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2、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招生和收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市城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各地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和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着力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化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矛盾,防治变相择校收费问题。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推广电脑派位和阳光招生。加强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严肃查处以办“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肃查处贪污、克扣、挪用、截留、抵顶教育经费的行为。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县活动。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清理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认真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3、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使农民通过减负实现增收。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对村集体的各种收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上级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项和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要不断规范和强化监管。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继续开展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专项治理。继续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建设。以食品、猪肉、农资为重点,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防止发生新债。加强村委会换届、农村征地款、农民负担和“村改居”、“合镇并村”等财务审计。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巩固“四个成果” 1、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完善以电子测速仪处理违章的执罚执收工作。按照治超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监管,重点防范卸载转运过程中的“三乱”行为。依法执法,严禁通过社会中介收取罚没款,规范高速公路拖车拯救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公路基本无“三乱”考评办法,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2、巩固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对乡镇(基层)的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清理撤并达标评比表彰项目,巩固我市前一阶段清理工作的成果。加强对保留项目的监管,严格审核临时性项目申请。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 3、巩固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成果。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范围,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广建立政府“公物仓”试点工作经验。实现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平衡各部门、单位经费支出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招标拍卖的监督。 4、巩固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成果。全面推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预防和严查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收费的监管,纠正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问题。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打击“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交通服务窗口及其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等工作。 (四)、大力推进政风和行风建设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推动评议工作创新。市、区(县)两级在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搞好全市教育、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 2、认真办好民声热线。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进一步加深对做好民声热线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牢牢抓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一关键,发挥民声热线的作用,有条件的区县要开通民声热线。探索“热线”电视现场直播,有选择地推动热线节目进农村、社区、广场等,与群众近距离接触,扩大热线的影响力,增强可听(视)性;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上线制度、问题受理和查处制度、结果反馈制度、整改落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等,规范热线工作发展。 3、认真开展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机制,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逐步形成行业自律的有效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用制度规范服务行业。建立规范运行、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和自律保障“六大机制”。提高行业协会的公信力。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建设等级评估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促进行业协会严格自律,规范服务,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纠风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具体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地组织和落实所牵头负责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各级纠风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纠风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务必取得明显成效。要处理好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的关系,要抓住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届人士参加明察暗访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对纠风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要重视群众的信访举报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依靠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纠风工作。 (三)严肃执纪,抓好正反典型。要通过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从严刹风整纪,推动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事例,对因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诱发的恶性案件、群众性事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典型案件和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敢于碰硬,严肃处理,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效应。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四)拓宽思路,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新途径。各地区、各部门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要注意发现和解决当前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从改革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入手解决源头问题的有效措施,提高综合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