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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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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海南省  
【发文字号】 琼教中招(2008)8号
【发布日期】 2008-04-24
【实施日期】 2008-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教中招(2008)8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中招办,省农垦总局教育局、中招办,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中招办,厅直属中学:
  为了做好今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2008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8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和提高我省"普九"成果,更好地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深化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的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海南剩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08)17号)的要求,现就2008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必须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注册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入学年龄的规定,明确入学年龄,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七年级招收新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可举行小学毕业考试,但不能作为录取七年级新生的依据。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和设立重点校、重点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海口、三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设实验班和特长班。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问题。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各市县(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按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要求,本着"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台胞子女入学工作。港澳同胞子女入学参照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
  今年全剩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采用等级制方式呈现考生成绩。考生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建档、毕业和录取等办法,执行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海南剩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08)17号)和省中招办《关于2008年海南剩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琼教中招办(2008)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港澳台同胞或华侨子女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报考办法参照省教育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港澳台同胞或华侨子女报考我省高中阶段学校问题的通知》(琼教(2006)44号)执行。其他户籍不在我省的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全省的统一考试,毕业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各地必须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未经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各地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按规定比例招收的择校生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地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接收外省转学生和允许学生到省外借读。
  (一)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全省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5.67万人。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有: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二中、海南省东方中学(原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原热农大附中)、海南侨中、海口一中、海南省农垦中学、三亚一中、文昌中学、琼海嘉积中学、海南农垦实验中学、海南中学东坡学校。其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海南省东方中学的全部指标面向全省录取,海南二中面向三亚、五指山、东方、乐东、昌江、琼中、保亭、白沙、陵水、儋州和万宁等市县招生;海南侨中、海口一中、海南省农垦中学、三亚一中、文昌中学、嘉积中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海南农垦实验中学的部分指标和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公费生指标(按公办学校公费生标准收费的指标)面向全省录取。
  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全部分解到市县(单位),分市县(单位)划线录取。其余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统一划线录取。
  海南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计划不单列。由海南中学从其2008年录取的新生中挑选50名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独立编为"宏志班",由美籍华人林汉克先生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符合条件、有志就读海南中学"宏志班"的学生,须预先填写《2008年海南中学"宏志班"考生资格审核表》,提前送交海南中学备案审查,并在报志愿时填报海南中学志愿。
  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办法由市县(单位)按有关文件精神确定,但重点中学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20%必须分配到当地初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凡录取到我省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必须是户口在我剩á参加2008年全剩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参加往年中考,但未参加我省2008年全剩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各地不得当作新生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海南中学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海南中学、海南二中和省农垦中学(部分指标)。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高中(不含"省一级学校")、海南省东方中学,海南中学东坡学校公费生(按公办学校公费生标准收费的指标)。
  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以及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
  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地不准减少计划性招生指标,增加招收择校生人数。
  第四批:民办普通高中
  2、录审工作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投档规定,向招生学校提交拟录名单,招生学校审查后做出录取意见,按照录审权限分别报送省中招办或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审工作,由省中招办负责;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录审工作,由市县中招办(单位)负责。录审工作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于10月8日前将录审名单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处和省中招办备案,以便办理高中学籍。
  三、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适度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为促进普通高中学校走上内涵式发展道路,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普通高中发展目标,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观念,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避免出现大班额和超大规模学校,引导普通高中适度发展。计划一经制定原则上不再追加,严禁先招生后报计划。学校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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