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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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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川省  
【发文字号】 阿府函(2008)75号
【发布日期】 2008-04-25
【实施日期】 2008-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阿府函(2008)7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加强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点多面广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我州通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审核、评价、许可等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我州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已建立了较好的安全管理基础,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但必须充分认识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技术服务市场化,用工结构多元化等诸多因素导致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基层落实不够到位;“三违”现象仍有发生;现场安全管理有待加强;安全投入相对不足和安全培训不够到位,不能完全满足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等。这些情况和问题给我们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反分裂斗争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全州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
  二、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的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工作目标:以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目标,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任务:进一步充实安全管理力量,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现场规范操作管理,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监察,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应急管理。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职责,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工业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工业经济行政部门是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阿坝州民用爆炸物品实行统购分销,由阿坝州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州民爆公司)经营,该公司负责按全州民用爆炸物品的需要,制定购销计划,凭相关手续按规定到州公安局办理《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准运证》,统一采购全州民用爆炸物品,并负责全州爆炸物品的专业运输,各县分公司必须到州民爆公司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并负责本县内民用爆炸物品的专业运输;负责对该公司及其分公司、经营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批准行政许可并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牵头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废旧处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2.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购买、储存、销售、运输、废旧处置、使用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庆典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准购、准运行政许可,并审核发放《准购证》、《准运证》,严格运输路线监控,加强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重点加强隧洞、桥梁以及危险路段巡逻,必要时引导通行;负责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在隧洞、桥梁以及危险路段设置警示警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品信息管理,监控其品种、数量、流向和使用情况;负责涉爆、涉危(品)刑事案件侦破;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废旧处置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
  3.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专用车辆资质和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资格审查许可;严查过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全州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隧洞、桥梁以及危险路段设置警示警牌;配合查处非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
  4.安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包括储存)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初审、复审)或行政许可;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综合大检查、专项督查以及安全行政执法检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吊销、注销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配合查处非法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7.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燃气行政许可和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城镇燃气规划建设安全条件评估(评价);负责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非法从事城镇燃气经营行为。
  8.供销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定点经营管理,实行统一购货,专人专车统一配送管理;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规划建设,会同安监、公安部门布点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配合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
  9.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的价格制定价格和监督管理,严厉禁止乱涨价、乱收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安全管理。
  10.其他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的规定,负责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以主要负责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在组织生产和经营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3.明确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和落实生产、安全、设备、计划、财务、人事等部门在招投标、采购、生产组织、安全监督、安全投入、安全培训、人员聘用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4.明确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能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主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5.明确承包项目和承包方安全职责。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一)加强机构建设。各县政府要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主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各级生产单位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1%。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工作岗位保持相对稳定。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要重点健全和完善14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企业);7.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工作许可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企业);11.应急管理制度;12.事故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严格安全“三同时”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专篇》,并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试生产前,制订并落实试生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加强基层岗位风险管理。组织基层从业人员开展岗位作业危害和不安全行为辨识活动,对基层关键岗位人员、工艺、设备变更及时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将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及控制与日常生产运行和现场活动紧密结合,合理确定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的频次和时机,建立动态、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机制。
  (三)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州级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大检查,县级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企业要切实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值班制度。
  六、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一)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并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与事故隐患排查相结合,实现事前管理和源头控制。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隐患管理台账、档案。
  (二)畅通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渠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工作,确保重大隐患信息及时报送,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危险程度及整改情况。
 
  (三)规范隐患治理工作。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资金渠道、进度安排和质量要求,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隐患治理期间,要落实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帐户,专项用于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隐患治理。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一)强化安全技术培训。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强化操作人员,尤其是班组长、新上岗和转岗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措施的执行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八、加强应急管理,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一)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均要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依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逐级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备案。
  (二)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应急预案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三)严格事故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于发生的伤亡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严禁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事故,查找原因,查处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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