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浙江省杭州市知识产权局、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植物新品种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经开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28号)文件精神,鼓励植物新品种申请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植物新品种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植物新品种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补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28号)文件精神,鼓励植物新品种申请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现将植物新品种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补助对象: 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户籍在杭的本市居民。 (二)补助条件: 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植物新品种已获得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已完成登记; 2、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人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人的申请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3、本市法人或自然人为第一权利人; 4、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在2006年9月1日后取得。 二、补助金额 1、植物新品种授权,每件补助10000元;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补助2000元。 三、补助费用申请领取程序 (一)申领地点: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市植物新品种申请费用补助申请表》或《杭州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补助申请表》一份; 2、出示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一份; 3、属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4、属个人申请的,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其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补助的单位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已补助的费用全额追回。 五、本办法由杭州市科技局、杭州市知识产权局、杭州市财政局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