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落实民政部“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的通知 沪民福发[2008]17号 各区县民政局: 民政部与李嘉诚基金会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国联合实施“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简称“重生行动”),为落实好“重生行动”,帮助上海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解除疾患、健康成长,根据民函[2008]9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中18周岁以下,患有唇腭裂及相关畸形的未成年人;上述家庭中18周岁以上,情况特殊者也可酌情考虑。 二、资助范围 “重生行动”负责全额支付资助对象在项目承办医疗单位接受医治的费用。具体包括:(一)相关检查费用;(二)手术治疗费用;(三)康复指导费用。项目承办医疗单位并补助资助对象及一名陪护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对于经检查不具备手术适应症的资助对象,其检查费用,往返医院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含一名陪护人员),亦由项目承办医疗单位支付。 三、实施程序 “重生行动”上海实施的基本程序为: (一)区县民政局根据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具体资助对象人数进行调查摸底,根据4月17日会议要求的时间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二)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资助对象”提出申请,填写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按月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对区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按月上报民政部“重生行动”项目办公室审批; (四)市民政局根据“重生行动”项目办公室的批复,商项目承办医疗单位确定手术批次; (五)区县民政局按手术批次组织资助对象分期分批进行手术。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民政部要求,成立由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上海“重生行动”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市局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有关领导组成,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二)。 (二)做好协调工作 1、积极做好与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争取他们对上海开展“重生行动”的支持与配合; 2、主动与上海“重生行动”项目承办医疗单位—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进行联系、沟通,确保上海—江苏“重生行动”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开展宣传工作 “重生行动”是一项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途径,积极宣传“重生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在实施过程中的感人事迹,让“重生行动”为广大群众所知晓,营造一个全社会关爱贫困儿童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民政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上海落实“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高菊兰(市民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任炽越(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副处长) 奚士英(市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 周文(市儿童福利院院长) 王伟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主任科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