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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落实民政部“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民福发[2008]17号
【发布日期】 2008-04-25
【实施日期】 2008-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落实民政部“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的通知
沪民福发[2008]17号


各区县民政局:
  民政部与李嘉诚基金会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国联合实施“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简称“重生行动”),为落实好“重生行动”,帮助上海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解除疾患、健康成长,根据民函[2008]9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中18周岁以下,患有唇腭裂及相关畸形的未成年人;上述家庭中18周岁以上,情况特殊者也可酌情考虑。
  二、资助范围
  “重生行动”负责全额支付资助对象在项目承办医疗单位接受医治的费用。具体包括:(一)相关检查费用;(二)手术治疗费用;(三)康复指导费用。项目承办医疗单位并补助资助对象及一名陪护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对于经检查不具备手术适应症的资助对象,其检查费用,往返医院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含一名陪护人员),亦由项目承办医疗单位支付。
  三、实施程序
  “重生行动”上海实施的基本程序为:
  (一)区县民政局根据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具体资助对象人数进行调查摸底,根据4月17日会议要求的时间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二)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资助对象”提出申请,填写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按月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对区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按月上报民政部“重生行动”项目办公室审批;
  (四)市民政局根据“重生行动”项目办公室的批复,商项目承办医疗单位确定手术批次;
  (五)区县民政局按手术批次组织资助对象分期分批进行手术。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民政部要求,成立由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上海“重生行动”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市局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有关领导组成,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二)。
  (二)做好协调工作
  1、积极做好与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争取他们对上海开展“重生行动”的支持与配合;
  2、主动与上海“重生行动”项目承办医疗单位—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进行联系、沟通,确保上海—江苏“重生行动”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开展宣传工作
  “重生行动”是一项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途径,积极宣传“重生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在实施过程中的感人事迹,让“重生行动”为广大群众所知晓,营造一个全社会关爱贫困儿童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民政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上海落实“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高菊兰(市民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任炽越(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副处长)
奚士英(市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
周文(市儿童福利院院长)
王伟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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