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饮用水源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8)35号
【发布日期】 2008-04-28
【实施日期】 2008-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饮用水源安全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我市开展了全市饮用水源安全大排查工作。排查结果显示,大部分饮用水源得到较好的保护,水质达到饮用水功能标准。全市6个市、县级饮用水源中,4个为Ⅱ类水,2个为Ⅲ类水,水质良好。但是,排查结果也发现我市一些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隐患来源主要是养殖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山林种植污染、河道采砂活动以及道路桥梁交通运输泄漏事故等。对此,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齐抓共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饮用水源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实施《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增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意识;要建立饮用水源安全应急体系,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要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明确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协调领导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水利、环保、林业、农业、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各县、区应尽快组织开展辖区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全面清查行动,坚决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予停业(产)或关闭;清理饮用水源区禁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业;关闭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经济林项目;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排污口进行截污改道,取消原排污口。
  三、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建立饮用水源定期巡察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二)建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网络。各级环保部门要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并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相应监管部门处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做好农村饮用水取水点水质的监测工作,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加强对饮用水源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对饮用水源上游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饮用水源涵养区内已种经济林的监管,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农药;加强对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加强对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桥梁、公路建设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过境桥梁、公路应完善设置应急设施和警示牌。
  四、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各地要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规划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符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或存在隐患的区域新上水污染型项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未列入水源保护区的实际饮用水源一定范围内,禁止审批经济林种植项目;山林种植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履行环保报批手续。
  五、加强规划管理,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功能。对污染严重、达不到水质功能标准的饮用水源,依照法定程序调整水源水质功能;对符合饮用水标准但未报批环保手续的饮用水源水厂,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对未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饮用水源,达到环保要求的,由市环保部门拟定保护区划定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六、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护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改水、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治污保洁工作;对分散式饮用水源的地区鼓励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消除农村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农村规划饮用水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评论证,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按规定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
  七、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全市饮用水源安全大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详见附件),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整改期限内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抄送市环保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  附件1

惠州市饮用水源主要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一览表(保护区)

所属县区

饮用水源名称

地址

所属保护区

保护区内污染源、
排污口

监测情况

整改措施

责任
单位

协办
单位

完成
时限



市区
谭屋角取水段

水口
谭屋村

惠州市区
东江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上游东江采砂厂

稳定达Ⅱ类标准

关闭或搬迁采砂厂

市水利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2008年
6月30日

马安大桥取水段

马安镇
马安村

惠阳区西枝江
饮用水源保护区

西枝江连发采砂厂
(一级保护区内)

关闭或搬迁采砂厂

西枝江
水厂

惠城区
河南岸

惠州市区西枝江饮用水源保护区

红楼水闸、白沙仔排涝站两个生活污水排污口。(注:该取水口已停止使用,作为备用水源)

Ⅴ类~劣Ⅴ类水质,氨氮、粪大肠杆菌超标

建议取消该保护区

市环保局

2009年底

石鼓
水库

沥林镇

沥林镇石鼓
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距正常蓄水水位20米有30~40亩果树,存在过渡施肥、喷洒农药等隐患

未监测

加强对经济林使用化肥和农药的监管。在林场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收回林场,转种涵养树林

市林业局

惠城区政府

2009年底



石门潭
水库

莲塘面石门潭水库

石门潭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养殖业污染(保护区内有养猪场,存栏量3000头)

氨氮、总磷超标

该水库已停止饮用水取水,建议取消保护区,整治养殖场

惠阳区
政府

市环保局

2008年
6月30日

沙田
水库

沙田镇

沙田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家小型饮食店,十几张饭桌

未监测

关闭饮食店

黄沙水库(有饮用)

镇隆镇
联溪村

黄沙水库
饮用水源
一级保护区

养殖业污染(水库上游约2公里左右,黄洞村太平村民小组有1家十几亩的红虫场、1家金鱼场等,废水排入水库)

未监测

关闭对水库影响严重的红虫场

原三太子水厂

淡水镇

淡水河
饮用水源保护区

城区部分生活污水排污口

劣Ⅴ类水质,COD、氨氮、粪大肠杆菌超标

该水厂已搬迁,保护区内无取水点,建议取消保护区






风田
水库

澳头
黄鱼涌

风田水库饮用
水源保护区

保护区内1家养鸭场
(100只鸭)

达Ⅱ类标准

关闭养殖场;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十届17次(2007)17号)抓紧制定公路铁路应急及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大亚湾
开发区
管委会

市环保局

2008年
6月30日



显岗
水库

长宁

博罗县显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周边有养殖场(猪场、鸡场)的废水排入水库

达到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功能区标准

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加强二级保护区养殖场管理

博罗县
政府

市环保局

2008年
6月30日

显岗
水库

湖镇

博罗县显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库周边有养殖场的废水排入水库

达到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功能区标准

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加强二级保护区养殖场管理

联合
水库

石湾镇联合管理区

博罗县联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石湾永能水厂通过河流取水,其取水点上游存在废塑胶制品厂、废机油提炼厂、无纺布染厂、禽畜养殖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

劣五类

开展专项整治,关闭取缔无牌无照的非法污染源,整治污染企业;研究更改石湾水厂的取水方式,使用专管从联合水库取水

附件2

惠州市饮用水源主要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一览表(非保护区)

所属
县区

饮用水源
名? 称

地址

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责任
单位

协办
单位

完成
时限



观洞水库

潼湖镇观洞村

在库区集雨区(距正常水位线以上50米)内有超过1500亩经济林(桉树)

划定保护区;加强对经济林使用化肥和农药的监管;经济林成材后实施砍伐,并转种涵养树林

惠城区政府
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

2009年底

黄屋村水库

潼湖镇
黄屋村

集雨区内有约200亩树龄2年的经济林(桉树)和一个饲羊场(存栏60只)

赤岗村水库

潼湖镇
赤岗村

集雨区内有约300亩树龄约3年的经济林(桉树);永平石山植被破坏,水质涵养较差

磨刀坑水库

潼湖镇广和村

集雨区范围内有养鸡、养鸭和养猪场

划定保护区,关闭养殖场

惠城区政府

市环保局

2008年
6月30日

马安镇献一村地下水源

马安镇上寮村

村民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而生活污水、灌溉用水造成地下水污染,硝酸盐、氨氮等超标。

加快农村改水工程

市水利局

惠城区
政府

2008年底

横沥大岚
水厂

横沥镇大岚村

水源涵养区山体植被被清除,种植速生丰产林,施用化肥农药,并造成水土流失,对水源造成威胁

加快农村改水工程。

市水利局

惠城区
政府

2008年底

加强林场管理。

市林业局

庙滩水库

汝湖镇仍图
大莲村

水库已弃用,村民改用地下水源(120米深井,约2500人饮用,每天供水约350吨)。周围有明华电子厂、呈耀塑胶厂、龙海广发食品加工厂

加快农改水工程,改用地表水源

市水利局

加强工厂监管

市环保局



西枝江(川龙段平潭水厂)

平潭镇川龙营盘山

与平潭镇交界的上游存在工业及生活污染问题;镇内惠潭湖存在工业生活污染问题

划定保护区,加强污染源管理

惠阳区政府

市环保局

2008年
6月30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