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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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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发文字号】 闽价房〔2008〕181号
【发布日期】 2008-04-28
【实施日期】 2008-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房〔2008〕181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调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国土资函(2008)4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有关精神,结合近年来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变化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土资源部所属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每人每科15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纳入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缴入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文件,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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