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7年度高速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价函(2008)232号 各高速公路公司: 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粤府令第34号)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度我省高速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年审工作定于2008年5至7月进行,5月为各高速公路公司自审时间,6至7月为联合会审、反馈意见及年审总结时间,具体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在规定的自审时间内,按要求认真填报本通知的3个附表(附表可从广东价格信息(http://www.gdpi.gov.cn)“下载中心”下载),每表一式两份,经主管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一份收费单位自留,一份于5月31日前寄送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广州市应元路5号203室,邮编:510040),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iujp88@126.com。 三、为确保统计口径一致,请财务没有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另外提供独立核算上级单位的2007年度财务报表寄送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奕雄 020-83134178 姚丽平 020-83134618 (传真)020-83134177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7年度高速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年审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本公司承诺:据实填报此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伪报、瞒报等不实行为,愿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