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 一、保障标准与目标 (一)城市低保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家庭年收入0.53(含)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含)平方米以下。 (二)保障目标 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及户数。2008年底前,尽可能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含)平方米以下、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6295户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二、年度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 (一)廉租住房的建设量 2008年,共建廉租住房1200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建设标准 建多层建筑,统一按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建筑标准室内为水泥地面,内墙面为普通涂料、安装木制门、塑钢窗、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要单独开户,分户计量。 (三)具体建设项目 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选择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1200套,5万平方米,需资金5800万元,其中南山区平安小区配建5栋廉租住房,600套,面积2.5万平方米,需资金2900万元;在兴山区休闲小区配建5栋廉租住房,600套,面积2.5万平方米,需资金2900万元。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和资金量 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为6000户,补贴资金576万元。 三、资金安排 廉租住房所需资金量。市区廉租住房共需资金6376万元。 其中:新建廉租住房需5800万元,发放租赁补贴576万元。 四、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要把2008年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年度计划,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人、明确进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月报制度,每季定期深入各计划执行部门检查落实情况,对各县、区进度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