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1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杭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公正、公平、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202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分层公开、及时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二、总体目标 以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平台,以信息共享为支撑,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依法行政为重点,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加大“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创新型、服务型政府建设,有效推进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建设。 三、主要任务 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杭州政报、新闻发布等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投入保障、监督考核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内容的长效管理机制,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优化政务流程,推动政府管理、服务创新。 (一)完善基础。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增设“中国杭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各公开义务人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公布。各公开义务人的子网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信息公开目录的统一要求,提供相应信息并及时维护。 进一步做好杭州政报、政府新闻发布、杭州档案馆等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的设施建设,方便公众查询。 增设96345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语音查询系统,通过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实现政府信息的语音查询。 2.加快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建设。 编制完善《杭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尽快将所有公开义务人制作或获取的政务信息纳入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实现各公开义务人的政务信息有效公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制定相关规划,落实相关措施,在安全、保密、便捷的前提下,分期分批纳入政务信息公开目录,逐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体系。 3.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与交换体系建设。 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强化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并以此为基础加强政府信息的归集、加工。要在2007年全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并组织实施《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规划》。 (二)落实工作。 1.认真梳理政务信息。 各公开义务人要统筹规划,认真梳理各自的政务信息,全面摸清政务信息资源的类别、数量以及格式、标准等。要参照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全面、准确地编写各公开义务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除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均应及时、准确公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公开义务人要在认真梳理、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加快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并努力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的共享;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公开义务人要结合实际,确定受理部门,制定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认真做好申请受理工作。公开权利人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渠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义务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受理。 3.规范公开程序。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不同对象和特点,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等环节进行统筹规划,完善制度,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及时、真实、公正、便民”,共享政府信息资源“安全、便捷、充分、准确”。 (三)促进转变。 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为此,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快实现与“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96345语音查询系统的链接,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等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健全制度。 各公开义务人应对照《条例》、《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2号)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应及时予以改正。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机构。 各公开义务人应进一步落实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和人员,并加强对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下级政府相关机关的对口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应确定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和人员,报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市档案馆作为全市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和申请受理点(条件具备的,可以单独设立当面申请受理点),要进一步强化申请受理工作。各公开义务人在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应定期向市档案馆提交按规定编排“索取号”的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更新以后,也应及时报送市档案馆。 (三)梳理信息。 各公开义务人应于2008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各自政务信息的梳理工作,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和更新。 (四)前台操作。 各公开义务人要于2008年6月10日前,在子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栏目,并积极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归集、整理、更新等各项工作。“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完成对各公开义务人子网站信息的资源整合,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96345语音查询系统要及早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语音查询服务。 (五)宣传教育。 各公开义务人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规定》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全体公务员的自觉行动。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5月中旬组织开展实施《条例》的专题宣传活动;各公开义务人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集中公开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六)监督检查。 自2008年6月1日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公开义务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更新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 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统一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确保安全。 各公开义务人要按照“谁拥有谁梳理,谁公开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信息公开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二)强化培训。 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开展《条例》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细则等内容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三)落实经费。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规范运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节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 1.杭州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2.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3.杭州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编制说明 4.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代码编制说明 附件1: 杭州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4月15日由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ng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www.***.gov.cn)上查阅或下载;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杭州市档案馆)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杭州市档案馆(香积寺路3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杭州政报》及通过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机关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受理机构。 ●网上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本机关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杭州市****路***号,邮政编码:3100**,电子邮箱地址:***@***.gov.cn。 ●当面申请受理。 本机关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的当面申请;杭州市档案馆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确需当面申请的,请前往申请。市档案馆当面受理点地址为****,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杭州市****路***号,邮政编码:3100**,电子邮箱地址:***@***.gov.cn。 (或者,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地址为:******局**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00。) (三)申请的提出。 提出申请公开的公民或法人,可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关子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在线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本机关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附件3: 杭州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 编 制 说 明 一、编制目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特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免费公开政府信息。本目录共收编了XX条政府公开信息,其中:机构职能类××条;政策法规类××条; 规划计划类××条;资金类××条;业务类××条,其它类××条。 三、项目释义 1.索取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信息条目的标题。 3.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的简介。 4.公开机构:信息公开的责任者(联合发文的,以编制文号的机关为发布机构)。 5.产生日期:信息形成的时间。 四、机构名称及代码 机构名称:杭州市××局 机构代码:A0×× 五、索取号编制说明 索取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制的一组代码,采取“部门代码+年号+分类号+顺序号”的方法编制,中间用“-”号隔开。其中,第一部分的部门代码由3至6位数组成,其中市本级机关为英文大写字母加2位阿拉伯数字,市本级机关内设机构或所属单位的编码为市本级机关部门代码后加小写英文再加1-2位阿拉伯数字。年号由4位数字组成,即政府信息产生的年份。分类号由1位数字表示,目前有:机构职能类为“0”,政策法规类为“1”,规划计划类为“2”,行政审批类为“3”,资金类为“4”,业务类为“5”,其他类为“9”,6-8为扩充类。顺序号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序,由4位数字表示,从最小数字(0000)开始编制。 六、注意事项 1.本目录中的内容为本部门首批公布的信息,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31日。 2.本信息目录中的所有资料只是基于普遍的、一般的社会事例进行总结与归类,仅供一般性参阅。凡涉及具体、特殊的个案处理,可直接致函本部门xx处(办公室)申请查阅信息。 3.了解本信息目录中的详细资料,请查阅公开信息的文本内容。 杭州市XX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4: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代码编制说明 本市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代码见附表。其中,市级机关需要专门赋予内设机构或所属单位代码的,可在其原代码后加小写英文字母再加编号,如市发改委所属经济规划院的部门代码,可编制为A002a01,市教育局所属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的部门代码,可编制为A007a001;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的部门代码,由区、县(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市统一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如上城区政府,可以B000为基础自行确定(其中B000为上城区政府唯一代码)。各公开义务人赋予所属机构、单位代码的,应于2008年6月1日前抄送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表: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部门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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