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 郑政(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市城乡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将解决城乡就业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渠道推进城乡就业,确保城乡就业工作的全面落实,保持全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市新增12万名城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含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1.4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5000个)。再就业培训3万人(含创业培训2820人);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7000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及时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二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12万人,专业技能培训6万人(其中“送技能下乡”,在农民家门口培训农村劳动力5000人)。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将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以下简称“双12万”)作为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办的实事之一,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双12万”就业计划纳入对县(市)、区工作的重要督查内容,年终进行考核,实施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保障就业专项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足额安排资金预算,保障就业专项资金需要。作好年度就业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各项就业政策补贴、小额贷款、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等相关资金的支出。坚持市财政资金支出与县(市)、区工作绩效和财政投入挂钩,将县(市)、区财政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作为对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以奖代补”机制,实现资金拨付使用与工作激励有机结合,推进资金项目化运作,使就业资金效能最大化。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资金正确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完善我市的相关配套政策,简化审批手续,坚持集中办事制度,加快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各项补贴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小额贷款发放任务的落实和到期贷款的及时回收。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建立和完善持证人员的再就业跟踪服务制度,重点做好持证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各级财政、工商、地税、国税、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充分利用社会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开展针对性强、多学科、多形式的就业前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推行“1+3”培训模式和“校企联合”办学,开展“送技能下乡”活动,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提升就业质量,缓解城乡就业压力。 (五)坚持开展创建劳动保障示范社区、示范乡村达标活动,加强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开展劳动保障工作(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充分就业)示范乡、村创建及就业再就业服务竞赛活动,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达标率达80%(其中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为60%)。市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区达标社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抓好基层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就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全市城乡就业信息网络化建设,全面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的登记普查及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就业工作信息化管理。 (六)广开渠道,促进城乡就业。进一步实施经济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通过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各级各部门要努力开发挖掘就业岗位,倡导全民创业,强化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鼓励就近、就地和劳务输出转移就业。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开发且适合就业困难人员从业的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劳动保障、财政、人事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七)完善城镇就业与失业登记办法,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各级人事、教育、民政、公安、农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全市城镇求职人员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全市就业与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库。要加强失业调控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妥善安置破产关闭企业职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八)强化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及时帮助城镇“零就业(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和其他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能力。认真组织“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送岗位到农民家门口”、“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以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援助、政策服务为一体的经常性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进行技能帮扶,开展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并确保每户至少一人掌握一门以上的职业技能,实现城乡居民就业增收。 (九)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城乡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等政策,为城乡劳动者创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强化创业培训工作,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等各类创业人员提高创业能力,以创业促就业。鼓励乡村干部、党团员带头创业促就业。加快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和示范基地,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对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政策支持、项目推介等一站式服务。举办创业项目推介及成果展示会,为创业者提供交流机会和平台。 (十)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执法,改善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环境。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严格劳动合同管理。坚持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加强对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工资防欠机制、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月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强化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着力解决城镇就业困难家庭及进城务工农民住房难问题,畅通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 (十一)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按照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探索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服务机构及相关措施,新郑、巩义两市作为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十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并组织落实就业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组织召开就业再就业领导小组和农民工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城乡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积极宣传就业政策、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人事、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部门要解决好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建设、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经营场地方面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就业工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2 郑州市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分解表
注:此表目标依据各县(市)、区和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农业人口总数分解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