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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手足口病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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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安徽省  
【发文字号】 皖经明电(2008)58号
【发布日期】 2008-05-04
【实施日期】 2008-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手足口病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医药(集团)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公司、安徽省安天医药公司:
  根据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需要,省政府已将应急预案从Ⅲ级提升为Ⅱ级反应,为做好当前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现就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医药储备承储企业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立即启动医药储备应急系统,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相关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各应急环节工作切实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执行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的指令,做好调运现有储备品种的准备工作,清点库存,随时待命。
  三、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所需药品和器械的需求动向,抓紧建立急需药品和器械的供货渠道,主动调整储备品种结构,准备足够的资金,积极做好采购准备,保证应急需求。
  四、各医药储备企业在应急工作中遇到问题,要随时报告省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局。
  联系方式:夏云天 2871829 13955122190
  夏 鸣 2871830 13075508860
  杨兰芳 2871875 13083055167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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