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市场行为检查的通知 (琼建设(2008)85号) 各市、县、自治县规划局、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结合换发2008年“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我厅决定开展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市场行为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检查时间为:5月10日~6月10日。 二、检查标准 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令29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等相关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规范 三、年检内容 (一)2007年度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业绩记入《海南省勘察设计单位业绩手册》执行情况; (二)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三)遵守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及其他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情况; (四)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条文、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其他技术标准、规范情况; (五)技术人员、注册人员、工作场所、技术装备情况; (六)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七)各单位不良记录及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四、检查结论 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受检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为检查合格: 1.各项资质符合相应资质分级标准所规定的条件,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良好; 2.本年度内有相应的工作业绩; 3.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4.本年度内抽检的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建筑节能等各项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5.优秀勘察设计、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应用情况良好; 6.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7.按期报送检查材料并符合规定要求; 8.不良记录及诚信体系建设较好。 (二)基本合格: 受检单位符合第〈一〉款1、5、6、7、8点规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按制度进行管理,本年度内抽检的勘察设计成果基本符合建筑节能等各项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为基本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检查不合格: 1.逾期不上报检查材料或上报材料不合格; 2.资质达不到相应资质分级标准所规定的条件或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3.单位或执业注册人员等违反市场管理法规、资质管理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4.经施工图审查或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5、有较多的不良记录; 6.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五、检查办法 (一) 我厅将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组,于5月 上旬对各单位2007年度完成的项目质量进行抽查,必要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 对各单位注册师、技术人员、办公地点及办公设备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单位,换发2008年“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六、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停发2008年“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并根据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资质,并进行必要的处罚。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及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对抽查项目所报送的受检材料图纸一律按A4标准格式装订、封面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内装专业文件图纸的目录。 海南省建设厅 二ОО八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