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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彩虹大桥和北塘大桥收费文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天津市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8)91号
【发布日期】 2008-05-05
【实施日期】 2008-05-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彩虹大桥和北塘大桥收费文件的通知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管委会已决定撤消彩虹桥、北塘桥收费站,并自2008年3月1日起停止收费,现将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北塘大桥转制经营后收费问题的函》(津价费[2000]609号)、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彩虹大桥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的批复》(津价费[2002]561号)和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对通过彩虹大桥车辆收费收取超限车辆过桥损失补偿费标准的批复》(津价费[2003]57号)文件同时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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