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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公路养护经费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巴府办发[2008]21号
【发布日期】 2008-05-06
【实施日期】 2008-05-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公路养护经费管理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分成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加强2008年公路养护经费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规定:国省道养护管理由市交通局负责,责任主体为市公路局。我市省道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目前由市公路局委托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区人民政府同时也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因此,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辖区内省道公路、农村公路(县、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市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制订公路养护管理生产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认真落实经费

  省上已明确,从2007年起,以2005年分成额为基数对市(州)拨付养路费分成资金,并对省道公路的养护经费实行预算下拨,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定额补助。市交通局要及时将省道公路养护经费全额预算下拨到县(区)交通局,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按标准下拨到县(区)交通局;除上级的补助经费外,各县(区)公路养护管理和交通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在上级补助养路费分成资金后不足的部分(平昌属省扩权强县试点县,应自求平衡),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解决。各县(区)要在省财政分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养护投入,并对公路养护职工调资缺口给予支持,争取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力度,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要用好"一事一议"政策,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以弥补公路养护管理经费的不足。

  三、切实加强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2008年养护经费统筹协调,按照人权、事权、财权统一和"一保吃饭、二保开门、三搞建设"的原则,将公路养护资金收支纳入县(区)财政综合预算安排,首先要保证公路养护系统职工的工资兑现和基本运转,从2008年起养护职工工资不得再出现新的拖欠,并且各县(区)每年要预算安排资金,消化解决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工资的历史拖欠,即在保证当年职工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的前提下,再将资金来源剩余部分用于消化历史拖欠工资、保险、福利等,力争三年至五年内逐步解决。

  四、严格逗硬考核

  市政府将把养护经费管理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养护经费保障工作搞得好的县(区),每年将在省养路费地方分成资金中安排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予以奖励;并将定期组织财政、审计、监察、交通等部门开展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养护经费和责任不落实的进行通报,以确保公路养护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八年五月六日

 

巴中市2008年度公路养护系统经费计划表

项 目 名 称

栏次

合计

其中

巴州区

通江县

南江县

平昌县

合计

其中:

收费公路

合计

其中:

收费公路

合计

其中:

收费公路

合计

其中:

收费公路

一、基本情况

1

㈠、职工人数

2

3,169

1,099

149

805

80

566

206

699

68

1、在职职工编职数

3

1,696

665

354

224

453

2、在职职工实有数

4

1,615

588

127

386

75

333

160

308

60

3、单位聘请临时人员

5

186

14

14

50

5

21

16

101

8

4、离退休人员

6

1,051

375

8

287

157

30

232

5、包养人员

7

317

122

82

55

58

㈡、养护里程

8

2,184.048

575.441

636.781

505.208

466.618

1、省道公路里程

9

625.148

137.341

285.281

107.708

94.818

其中:①、非收费公路里程

10

204.100

41.006

142.981

20.113

②、收费公路里程

11

421.048

96.335

142.30

107.708

74.705

2、县道公路里程

12

1,558.900

438.100

351.500

397.500

371.800

其中:①、非收费公路里程

13

1,515.900

395.100

351.500

397.5

371.8

②、收费公路里程

14

43.000

43

二、2008年实际应发职工工资额

15

2,303.97

830.33

160.85

557.78

90.98

509.42

228.62

406.44

67.92

三、资金来源计划情况

16

5,335.36

1642.96

375.00

1581.54

120.00

900.79

135.00

1210.07

195.00

其中:1、省厅养路费分成补助用于人员及基本支出

17

2,251.72

499.96

883.20

345.29

523.27

2、拖拉机养路费收入

18

107.00

15.00

60.00

12.00

20.00

3、摩托车养路费收入

19

1,170.00

378.00

324.00

216.00

252.00

4、车辆通行费收入用于人员及基本支出

20

825.00

375.00

375.00

120.00

120.00

135.00

135.00

195.00

195.00

5、财政转移支付乡村道路养护建设资金

21

459.00

156.00

87.00

96.00

120.00

6、路政规费收入

22

522.64

219.00

107.34

96.50

99.80

7、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养护经费

23

-

四、社会保障基金差额

24

其中:①、养老保险金差额

25

   ②、医疗保险费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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