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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温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8)64号
【发布日期】 2008-05-07
【实施日期】 2008-05-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七日
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今年我市纠风工作要点是:
  一、狠抓落实,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法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大力推动公平教育。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统筹城乡教育规划,制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行为,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加强收费监管。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招生“三限”政策。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详细情况由学校报当地政府纠风办备案。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加大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
  二、规范行为,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力度
  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行为。规范网上药品采购行为,在全市44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将集中采购范围扩大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推进医疗器械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将考评结果与日常人事管理中的奖惩和晋升晋级相挂钩。
  三、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落实
  会同物价等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强化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安全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强化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充分发挥其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
  五、严肃纪律,做好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清理规范工作
  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清理规范工作。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六、加强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对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要坚决纠正。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七、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继续开展每年两次的农民负担暗访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在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村报刊订阅、农民进城就业、农民培训发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行为。加强支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行为。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建立健全加强监管长效机制。
  八、巩固成果,深化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
  巩固自2003年以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的成果,继续加大公路“三乱”查处力度,推进全市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96520)平台建设。认真执行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达标摘挂牌制度。加大对治超站(点)、高速交警、路政、施救、拖车等行政执法、服务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电子警察”的使用,继续清理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坚决制止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导致乱收费行为。
  九、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加快建立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的长效机制,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对卫生系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工作。办好“行风热线”栏目,扩大节目(栏目)影响力,提高群众参与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十、加大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保持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多种手段,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顶风违纪违法案件,切实遏制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逐步构建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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