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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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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其他机构  湖北省  
【发文字号】 宜府办文[2008]027号
【发布日期】 2008-05-07
【实施日期】 2008-05-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百日督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2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中旬开始到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综合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落实“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隐患治理年”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四)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准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情况;
  (六)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专项整治情况;
  (七)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汛期以及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其它督查内容。
  二、督查方式
  本次综合督查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行动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重点督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深入实地明查暗访,切实掌握工作实情。
  (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督促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县市区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五)开展“回头看”,跟踪督办。各地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责任主体迅速整改。特别是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组织“回头查”,督促整改,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督查安排
  全市综合督查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分7个组进行:
  第一组:
  组  长:黄 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市建委、市农业局各1人
  联络员:王先荣
  督查单位:宜都市、五峰自治县
  第二组:
  组  长:杨绍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资委各1人
  联络员:钟安新
  督查单位:枝江市、犭虎亭区
  第三组:
  组  长:王大真(市经委副主任)
  成  员:市经委、市教育局各1人
  联络员:吴双仪
  督查单位:兴山县、秭归县
  第四组:
  组  长:杨元艳(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各1人
  联络员:朱万全
  督查单位:当阳市、远安县
  第五组:
  组  长:周 龙(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市旅游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各1人
  联络员:孙济民
  督查单位:长阳自治县、点军区
  第六组:
  组  长:陈秀全(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
  联络员:肖云舫
  督查单位:西陵区、伍家岗区
  第七组:
  组  长:黄建军(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市水利水电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1人
  联络员:赵兴无
  督查单位:夷陵区、宜昌开发区
  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通知被督查县市区。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密切配合各督查组认真开展综合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迅速整改。各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认真搞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和验收工作。
  (二)扎实工作。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细化。7月底以前,各督查组要组织开展3次综合督查活动,每一次督查活动在被督查县市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主城区不少于1.5天),督查乡镇(街办)不少于2个,抽查部门不少于1个,抽查企业不少于1家。
  (三)认真总结。督查过程中,各督查组要注意收集掌握典型经验和做法,总结带倾向性的问题,并对每次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由联络员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进行反馈。7月底前,要将督查工作的综合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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