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8〕40号
【发布日期】 2008-05-09
【实施日期】 2008-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  《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九日
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方案
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东府(2007)96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106号)要求,为加强对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决定组织督导组对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督导,现制定本方案。
  一、督导目标
  (一)掌握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  (二)提高各镇街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认识,明确各镇街政府的工作职责;
  (三)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明确服务功能,推动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市总目标如期实现。
  二、督导内容
  现阶段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政策落实、组织实施、财政投入、网络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详见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内容分解表》)。
  三、督导方法
  由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小组(详见附件2《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分组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座谈等形式进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示范点为现场察看重点。
  附件:
1.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内容分解表(略)
2.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分组表(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