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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宝政办发〔2008〕44号
【发布日期】 2008-05-09
【实施日期】 2008-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请各县区和市级有关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办,8月25日前提交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市安委办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安委办。
二○○八年五月九日

宝鸡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督查时间
  2008年6月初至8月底。
  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宝政办发明电(2008)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县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区),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
  (一)市级10个专项督查组:
  1、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局、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2、煤矿安全督查组。由市国资委、工交办牵头组织实施。
  3、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4、消防、民爆器材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5、农业机械安全督查组。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7、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组。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
  8、电力安全督查组。由宝鸡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9、教育安全督查组。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10、地质灾害安全督查组。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级两个综合督查组:
  1、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和劳动局参加,负责督查渭滨区、陈仓区、扶风县、千阳县、陇县、麟游县。
  2、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司法局和工商局参加,负责督查金台区、凤翔县、岐山县、眉县、太白县、凤县。
  四、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消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农业机械、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电力、教育、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五、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县区安委办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办。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县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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