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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岛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涉案物品价值认定有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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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青中法联字[2008]3号
【发布日期】 2008-05-12
【实施日期】 2008-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岛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涉案物品价值认定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法院、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中物品价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中法[1999]88号)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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