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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乐山市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2
【实施日期】 2008-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乐山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局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卫生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地震应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班子成员共同抓,确保工作落实。
  二、抓好自救、他救和安全保卫。各单位要有序疏散人员并妥善安排,对办公设施等财物妥善保护。医疗机构要做好病员的救护工作,对能活动、病情较轻的病员应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有序撤离病房;对重危病人要转移到底楼,并做好撤出大楼准备。各单位的安保人员,要加强巡逻,抓好安全保卫。
  三、搞好灾情调查、上报及灾后自救工作。
  四、保持电话畅通,做好值班工作,局办公室值班电话:2495480、2495957。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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